遼寧企業執法檢查須報批並網上公開
- 發佈時間:2015-04-14 00:32:08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瀋陽訊】今後,行政執法機關對企業開展例行執法檢查,須事先編制計劃,報政府批准後及時在政府門戶網站、政府法制網和本機關網站上公開,未經批准不得開展檢查……遼寧省政府日前舉行“關於規範涉企行政執法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通知”的新聞發佈會,在這份通知中首次明確作出了這樣的規定。
近年來在一些地方,針對企業行政執法中的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以及行政執法檢查過濫等亂象比較突出,影響了企業正常生産經營活動,社會各界意見比較大。對此,按照遼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遼寧省政府法制辦在深入調研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起草並以省政府的名義出臺了“關於規範涉企行政執法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通知”,嚴格規範涉企行政執法行為。
據遼寧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方世奎介紹,根據上述通知,今後,凡是行政執法機關對企業生産經營活動開展例行執法檢查,都必須事先編制行政執法檢查計劃,年初送本級政府法制部門匯總提出具體意見,報政府批准後及時在政府門戶網站、政府法制網和本機關網站上公開。行政執法機關在報送檢查計劃時,要同時報送有關檢查對象、檢查依據、檢查事項、檢查方式等資料。
此外,同一行政執法機關對同一企業的檢查,每年不超過一次,同一系統的上級行政執法機關已經對企業進行檢查的,下級機關不再檢查。多個行政執法機關對同一事項都提出檢查計劃的,由政府法制部門協調,明確由一個單位牽頭實行聯合檢查。
據悉,遼寧的這份文件還確定,實行涉企行政執法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行政執法人員不得有借用企業資金、強制購買指定商品、強制承擔差旅費、通訊費、會議費、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贊助等行為,一旦違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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