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商事制度改革見顯效
- 發佈時間:2015-04-14 00:32:09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務院推行商事制度已一年有餘,根據國家工商總局近期發佈的資訊來看,商事制度改革一年來,全國新登記註冊市場主體1333.59萬戶,同比增長17.67%,新登記企業保持快速增長態勢,而在過去的一年裏,廣東省在全省範圍內全面推開商事改革制度,新登記市場主體達到130.6萬戶,其中各類企業49.9萬戶,同比分別增長17.9%和41.4%,商事制度改革在廣東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探索新模式
在總結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試點及珠三角開展此項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廣東省在2014年全面推開商事制度改革,提煉形成了一系列可複製、可推廣的先進經驗。
在2015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創業”等相關詞頻創10年新高,但是新生市場主體往往面臨較高的創業成本。廣東省在商事制度改革中,加快推進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和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改革,進一步降低市場主體準入門檻,全面推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改革,從而降低了新生市場主體的創業成本。全面實施“先照後證”改革,簡化住所登記手續,推行申請人提交住所使用證明即可予以登記,探索“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改革措施,合理釋放住所資源。加快改革經營範圍登記,放寬市場主體經營範圍登記條件,有效降低了市場準入門檻。
堅持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與改進服務並重,提升註冊制度便利化水準使新生市場主體進入市場更加便利、快捷。廣東省大力推進商事登記標準化建設,落實首辦責任制、服務承諾制,推行“一個窗口許可”,探索工商登記“同城通辦”。實現“網際網路+政務”,推行網上註冊大廳服務,探索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工商部門所有行政事項均進駐省網上辦事大廳,進駐率100%。探索實行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在此基礎上擴充公章刻製、社保登記等,企業一次申請就能完成多證同發。
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嚴管體制機制,落實“誰負責審批,誰負責監管”和行業監管有機結合的原則,出臺多項文件,厘清了工商部門和各審批部門、行業監管部門在市場主體監管中的職責,市場監管基礎進一步夯實。同時推進企業信用資訊公示,進一步提升信用監管效能。加強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建設,推進企業資訊公示、信用監管和信用約束,對嚴重違法企業採取信用聯動懲戒機制,被公示違法違規企業在政府採購、申請貸款、工程招標、土地出讓等方面受到限制,初步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效應。
收穫改革紅利
在改革推行的一年裏,廣東省市場活力明顯增強。2014年,全省新登記市場主體同比增長17.9%,新登記企業在第三産業的比重為85.56%,同比上升0.91個百分點,促進了産業結構優化。全省新登記個體私營經濟從業人員達591.6萬人,同比增長32.1%,創造了更多就業機會。
同時,市場準入審批大幅減少。省政府出臺登記前置審批和前置改後置審批事項目錄,將121項前置審批中的108項改為後置,僅保留13項,前置審批壓減率達89%。深圳、珠海、東莞和順德區4個試點地區關聯審批事項壓減率超過40%。在“先照後證”改革帶動下,各地出臺權力清單、企業投資負面清單,實現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
雖然市場準入審批程式減少,但是市場監管在不斷加強。系統梳理各部門監管責任清單,形成260項許可經營項目監管清單和6類生産經營場所監管清單,市場監管基礎進一步夯實。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報送年度報告的市場主體達188.2萬戶,其中企業年度報告戶數達103.7萬戶,年報率為60.03%,報送總量排名全國第一,企業年報率排名全國第二,全省以企業資訊公示制度為核心的新型監管模式初步形成。
在推進簡政放權的同時,市場經濟秩序也在朝著良性方面發展。2014年廣東省查處無照經營案件、消費維權投訴分別同比下降17.5%和7.3%,其中立案查處新登記市場主體戶數同比下降33.4%,真正實現了放而不亂、放而有序。
改革尚需前行
雖然改革紅利一路向好,但是當前廣東省商事制度改革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
改革進展不平衡,部分地區“寬進”措施落實不到位,傳統管理模式尚未完全扭轉,審批門檻過高、期限過長等問題依然存在;後續監管亟須強化,部分部門監管職責尚未理清,還存在推諉現象,協同監管機制不夠健全;資訊化水準有待提升,企業信用資訊系統上的後續監管功能建設進展滯後於改革需要,相關制度機制還不健全等。
在發現問題、總結經驗的基礎上,2015年廣東省的商事制度改革將繼續前行。記者了解到,廣東省2015年的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將從上一年的問題出發,改革也將更加具有針對性。
推進工商註冊制度便利化,營造寬鬆平等的準入環境。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配合製定廣東省自貿園區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積極探索“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加快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改革,著力實現以電子營業執照為支撐的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審核、網上發照和網上公示。積極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
創新市場監管機制,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推動建立市場監管部門執法聯動、資訊共用機制。建立科學的資訊抽查機制,減少執法隨意性和人為干擾等因素,確保抽查科學合理。落實市場主體許可經營項目監管清單和住所許可監管清單監管職責,確保監管職能到位。
加強資訊化建設,提升監管科學化水準。強化商事制度改革的資訊技術支撐,推動省、市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建設,儘快制定統一規範的數據標準和平臺運作管理制度,實現互聯互通、共用共用。運用大數據思維轉變監管方式,實現精確打擊的資訊化監管模式。建立健全資訊公示和信用約束機制。加快建立信用聯動約束機制,加強對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市場主體的信用約束,真正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強化改革的法制保障,提升依法行政水準。加快推進立法工作,大力推動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審批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工作;積極協調出臺住所管理規定,推動市場主體信用監管立法工作,夯實改革的法制基礎。改進完善市場監管執法體制,推動市縣部門實行分級管理,推動監管執法重心下移。做好市場監管執法與司法的銜接,形成市場監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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