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保法按日計罰金額超千萬 中石油吉化公司遭罰
- 發佈時間:2015-04-11 10:0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法實施前兩月按日計罰26件罰款超千萬
到今天“史上最嚴”環保法已經實施百天。新環保法中有關“按日計罰”、“移送”、“行政拘留”的規定被認為是法律中諸多最嚴條款之一。從環保部今天公開的數據看,“按日計罰”、“移送”、“行政拘留”已成各地環保執法部門利器。
環保部執法監察局局長鄒守民今天透露,與1月份相比,2月份適用按日連續處罰案件數上升60%,適用查封、扣押案件數上升208%,移送行政拘留案件數上升115%。
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件”的肇事企業,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再吃罰單。
環保部今天還通報了5起典型環境案件的查處情況。
按日計罰累計罰款逾千萬
新環保法實施後,環保部一直強調運用“組合拳”打擊環境違法行為,並要求各級環保部門積極與公安部門密切配合執法。從鄒首民公開的執法數據看,新法實施兩月,“組合拳”的運用以及與公安部門配合,法律的威懾力正在顯現。
鄒守民表示,除山西、海南、雲南、西藏等4省(區)外,1至2月份,全國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共26件,罰款數額達1238.96萬元,個案罰款數額最高為208萬元;實施查封、扣押案件共527件;實施限産、停産案件共207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47起。
其中,河南實施按日連續處罰5件,罰款金額共計414.1萬元;內蒙古實施按日連續處罰5件,罰款金額共計140萬元;新疆實施按日連續處罰1件,個案罰款金額達208萬元;浙江實施查封、扣押382件,佔全國查封、扣押件數的70%以上,移送行政拘留34件。湖北移送行政拘留29件。
2005年,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雙苯廠一批裝有三甲基一氯硅烷的原料桶被衝入松花江中,並因此引發震驚中外的“松花江污染事件”。
據鄒守民透露,今年新環保法實施後,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因大氣污染物超標排放,被吉林省吉林市環保局按照“按日計罰”規定處以罰款78萬元。
利用滲坑排廢水企業主被拘留
利用滲坑滲井、私設暗管等偷排污染物屬新環保法嚴厲打擊行為,但就有以身試法者。
1月28日,遼寧省環保廳與遼陽市環境監察局對遼陽市食品有限公司小屯屠宰廠(以下簡稱小屯屠宰廠)進行現場監察,發現該屠宰廠利用滲坑直接排放屠宰生豬産生的廢水,同時,小屯屠宰廠沒有污水處理設施,利用滲坑直接排放屠宰産生的廢水,廢水中COD及氨氮均超標。
當天,遼陽市環保局即對小屯屠宰廠進行立案調查;2月26日,對該屠宰廠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並責令立即停止生産。
2月27日,遼陽市環保局就小屯屠宰廠利用滲坑排放廢水污染物一案,根據《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的規定,向遼陽市公安局移送。遼陽市公安局當場受理。3月9日,遼陽市拘留所依法對小屯屠宰廠法定代表人吳素芝行政拘留5天。
湖北金偉新材料有限公司私設暗管偷排最終企業廠長等也進了“班房”。
1月21日,湖北省仙桃市環境監察支隊監察人員在對湖北金偉新材料有限公司西流河廠區進行現場環境監察時,發現該公司線上監控數據異樣(PH呈酸性)。隨後,執法人員在廠區內污水處理池內發現私設偷排暗管。
仙桃市環保局在對湖北金偉新材料有限公司處以5萬元罰款行政處罰的基礎上,將此案依法移交仙桃市公安局;翌日,仙桃市公安局對金偉公司廠長周愛軍、車間主任馮愛春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決定。
逃避監管重罰倪春榮並行拘
2月3日,浙江省嘉善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中發現,倪春榮樹脂鈕扣加工點生産中産生的廢水未經處理通過車間排放口直接排放東側河道。執法人員當即要求企業停止違法排污,並對排放的污水進行取樣。檢測結果顯示,倪春榮樹脂鈕扣加工點排放的多項污染物均超標。
按照新環保法配套辦法《行政主管部門移送適用行政拘留環境違法案件暫行辦法》的規定,嘉善縣環保局認定倪春榮樹脂鈕扣加工點涉嫌以規避監管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根據新環保法有關規定,嘉善縣環保局對倪春榮下達了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並將該案移送嘉善縣公安局建議對當事人採取行政拘留的強制措施。
在接到了嘉善縣環保局移送的案件後,經過調查,嘉善縣公安局對倪春榮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2天的處理決定。
傾倒高濃度廢水3人被刑拘
2月9日,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執法人員到長壽區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長壽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經開區)響水洞閘門(園區流域級應急總閥門)附近晏家河水質異常,呈現翠綠色。隨後,重慶市、區兩級環保部門執法人員沿河而上開展排查,最終發現橋梁地面及護欄處有明顯的傾倒痕跡,且現場有明顯異味。長壽區環保局對傾倒現場沾染了廢水的泥土樣、受污染水體水樣進行了取樣監測,顯示所傾倒廢水含有苯、甲苯等特徵污染物。
據環保部介紹,長壽區環保局將該情況通報給長壽區公安局後,重慶市環境監察總隊、長壽區環保局、長壽經開區環保局、長壽區公安局組成聯合調查組展開調查。通過幾天的排查,聯合調查組確定肇事車輛為車牌號渝BP8205的罐車。隨即環保、公安兩部門到達現場,抓獲肇事車輛駕駛員何文章以及重慶弘凱環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弘凱環保)工作人員楊永峰、弘凱環保法人李為亮,並對3人實施刑事拘留。
環保部表示,目前案件還在進一步進行偵查中。
非法酸洗工場涉嫌犯罪被移送
浙江省樂清市柳市鎮戴西村有個非法酸洗工場。雖然工廠地處隱蔽,作案方式隱匿,但是終究未能逃過處罰。
環保部表示,這家非法酸洗工場設在一臨河民房7樓的頂樓,生産工場也被偽裝,從外部觀察,很難確認是一處違法工場。但是,經過調查,環保執法人員還是發現了工場的排污管道經暗管直接通入河裏。經過監測,這家非法酸洗工場的銅離子濃度、鉻離子濃度超標三倍以上。
樂清市環保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將該案件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環保部説,目前,犯罪嫌疑人余某等人因涉嫌環境污染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司法機關正在對該案進行審查起訴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