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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星級酒店侵權LV 被判賠96萬

  • 發佈時間:2015-04-11 08:43:42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路易威登代理人在法庭上展示兩次“暗訪”買來的涉訴商品。新京報記者 李禹潼 攝

  因發現在北京的四星級酒店內有銷售假貨的行為,知名品牌路易威登(LV)將四星級的北京京泰龍國際大酒店(簡稱京泰龍酒店)起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各項損失共176萬元。京泰龍酒店稱,銷售涉訴商品的商品部係他人獨立租賃經營,酒店不構成侵權。

  昨天上午,東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支援路易威登提出的部分訴訟請求,判令酒店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路易威登各項損失共計96萬元。

  廠商“暗訪”酒店

  購涉侵權商品

  路易威登訴稱,2012年7月,其委託律師發現,京泰龍酒店內的商品部銷售假冒路易威登註冊商標的手提包、腰帶及手錶等商品;2014年5月,律師又發現,酒店商品部和商務中心箱包店內仍有向顧客出售假貨的行為。京泰龍酒店嚴重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要求酒店停止侵權、公開登報道歉,並賠償損失176萬元。

  路易威登的代理人介紹,這兩次都是公司委託律師入住酒店,並在酒店大堂商品部進行“暗訪”,在購買涉案商品後,由商品部工作人員帶領消費者前往酒店總臺開具發票。

  庭審中,路易威登的代理人將在酒店“暗訪”購買到的假冒商品逐一向法庭展示,並指出在錢包拉鏈上、提包內裏及皮帶扣表面等顯著位置標注的“lv”及“louis vuittou”的路易威登擁有商標權的商標。

  酒店承認開發票

  稱屬臨時行為

  京泰龍酒店辯稱,酒店的底商是由物業外租給個體商戶經營的,商品部為酒店評星時需在底商設置的名稱,實際上由一案外人獨立租賃並經營,承租人經營行為與酒店沒有關係。同時京泰龍酒店承認開具發票,稱屬於臨時行為。

  “此前並不知道超市(商品部)在銷售侵權商品,我們收到法院傳票的當天就勒令侵權商品全部下架了”,京泰龍酒店認為,涉及侵權的商品售價明顯低於正品的售價,入住的顧客主觀都能認定商品為假貨,且商品銷量非常低,路易威登屬於惡意訴訟。? (記者 李禹潼)

  ■ 判決

  法院:消費者無法判斷商品部與酒店關係

  根據原告提交的公證書所附購買侵權商品的發票、結帳單、刷卡存根,雖發票標注的項目為住宿費,但發票的蓋章單位為被告京泰龍酒店,且被告出具的結帳單中將該筆費用記錄為“商品部”消費。同時,被控侵權商品是在被告酒店內的商品部購買,該銷售場所位於被告的酒店內,普通消費者無法判斷該商品部與被告之間的關係,相關公眾有理由相信商品部由被告經營。

  法院認定京泰龍酒店是被控侵權商品的銷售者,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判決其停止銷售被控侵權商品,並賠償原告路易威登公司各項經濟損失共96萬元。京泰龍酒店代理人庭後表示,將與酒店負責人溝通後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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