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
- 發佈時間:2015-04-10 02:31:35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上接第一版)四要堅持調動中央與地方兩個積極性,鼓勵、支援地方在符合中央確定的司法體制改革方向、目標下積極探索,創造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
四中全會提出的190項重大改革舉措中,有關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有84項,主要體現在三大方面:一是在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共有48項改革舉措。重點包括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實行辦案品質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完善人民陪審員和人民監督員制度等。二是在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方面,共有18項改革舉措。重點包括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精神文明創建內容,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構建對維護群眾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體系,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等。三是在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方面,共有18項改革舉措。重點包括完善法律職業準入制度,加快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法治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建立法官、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健全法治工作部門和法學教育研究機構人員的雙向交流與互聘機制,深化律師管理制度改革等。
《實施方案》對84項改革舉措進行了任務分工,逐項明確了主要任務、牽頭單位和參加單位、改革進度和工作成果要求等事項,為各項改革任務落實提供了基本依據。
《實施方案》強調,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任務艱巨,時間緊迫。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統籌協調,加強分工協作,加強輿論引導,加強督導督察,有重點、有步驟、有秩序地抓好《實施方案》的落實工作,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取得人民滿意的實際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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