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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打造現代財政制度的基石

  • 發佈時間:2014-11-14 20:29:41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吹響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號角。財政作為此次改革的突破口和重要組成部分,不僅要繼續履行好聚財為公、理財為民的調控職能,更需要為改革“打頭陣”,發揮出牽一髮而動全身的引擎作用。與此相應,此次財政改革的邏輯也從過去的經濟改革的中心環節,被重新定位為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而且,從“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這個全新的高度,定義了財政改革的目標——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毋庸置疑,財政制度安排體現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中央與地方關係,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各個方面,同時,我國發展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問題依然突出,財政改革面對的外部環境將更為複雜。如何克服來自內外部的困難與挑戰,一步一個腳印地將財稅改革措施做實、做好,圓滿完成現代財政制度的科學構想,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為我們指明瞭奮鬥的方向:“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從我國法治建設的國情看,廣大民眾已經在思想觀念上進入現代社會,“法治”現已成為喚起社會認同的最大公約數。在革故鼎新之際,打造現代財政制度,法治作為破冰的力量源泉,勢必要全方位地釋放出應有的強大正能量。因此,按照改進預算管理制度,完善稅收制度,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制度三位一體的改革路線圖,運用法治思維與法治方式自然成為打造現代財政制度的破題之舉與重要基石。

  打造現代財政制度的基石,法治先要有型。法治作為體現國家意識的上層建築,發揮著指導人們行為規範的重要作用,現代財政制度的頂層設計至關重要。財政改革的各項法律法規制定與出臺應與其他相關改革統籌安排,呈現整體性,特別是有關中期財政規劃、年度預算控制方式等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措施更要系統成型。同時,應選取有代表的地區謀劃現代稅收制度改革試點,可在上海自貿區內率先推出資源稅、不動産稅、遺産稅等稅改試點。待條件成熟將成型的財稅改革方案,在全國推廣與複製。此外,應建立資訊公開及多方參與的監督系統,深入推進政府和部門預算及“三公”經費預決算公開,完善與人大、審計、紀檢檢查部門的資源共用機制,暢通人民群眾的表達和反饋渠道。

  打造現代財政制度的基石,法治重在有形。在價值多元、思想多樣的經濟語境中,各地方政府財政部門應充分運用法治方式為現代財政制度的構建凝聚最廣大的共識,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執行力,真正衝破思想觀念的障礙與利益固化的藩籬;在中央力推“權利清單”“負面清單”“簡政放權”的政治語境下,應在法律框架內,先行先試,將現代財政制度的理念,落實為富有操作性與可行性的具體條款與對策;在強調幸福感的民生語境下,應從人民群眾最期盼的領域改起,真正讓現代財政制度改革所帶來的改革紅利、制度紅利、發展紅利,實實在在地物化為百姓能夠切身體會得到的實惠與福祉。

  打造現代財政制度的基石,法治更要有行。謀劃成型的法律法規,形成現代財政制度的實績,需要奮戰在財政戰線上每一個人的躬身前行。知之愈深,行之愈篤。應主動研讀法治建設與現代財政制度的基礎理論、成功經驗與失敗教訓,不斷提高理論水準與專業化水準。在工作過程中,應堅持財政改革中的群眾路線,通過深入群眾,廣泛聽取群眾對改革措施的聲音,堅持將零散的、孤立的、感性的認識上升為系統的、聯繫的、理性的認識,提出完善見解。具體到工作細節,應活學活用,讓法治的理念融入到財政改革工作的一言一行中,用各方均能聽得懂、聽得進的話,用各方均能認同、接受的價值標準開展各項工作。

  構建與完善現代財政制度是一項系統性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法治力量的發揮也不會是一日之功。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打造現代財政制度的征程中,我們廣大財政人要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做出有形的實績,真正使黨中央國務院有型的財政改革措施落到實處,並一以貫之,那麼,以法治打造出的現代財政制度必將堅若磐石,也必將成為我國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中流砥柱。

  (作者單位:遼寧省大連市財政局科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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