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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標創新護航擔保存貨管理

  • 發佈時間:2015-04-09 14:29:44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沈紹基 中國倉儲協會會長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國家標準《擔保存貨第三方管理規範》由中國倉儲協會和中國銀行業協會組織起草。《規範》明確第三方監管企業的準入條件、三方當事人的責任、規範第三方監管企業的管理等內容,該規範將有效防範銀行動産質押融資業務的信用風險、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並對推進相關行業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此前商務部頒布了《動産質押監管服務規範》和《質押監管企業評估指標》,新頒布的國家標準《規範》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創新特點及核心內容:

  一、與我國擔保品第三方管理實際情況緊密結合,以解決突出問題為宗旨,國家標準規定了擔保存貨管理各個方面的行為規範。按我國《擔保法》和《物權法》,用於擔保融資的動産包括了生産設備、存貨、應收款、有價證券、智慧財産權等各種物權,在實際工作中,目前經由第三方管理的主要是存貨與應收款,存貨由倉儲企業管理,應收款由保理公司管理;融資擔保的方式,除了質押之外,還有抵押,倉儲企業既管理質押存貨,也管理抵押存貨;目前的突出問題是“管理責任”難以界定。因此,與行業標準相比較,國家標准將“動産”縮小為“存貨”,將“質押”擔保擴大至質押與抵押兩種擔保,由明確管理企業一方的責任擴大到明確三方當事人責任,即:規定了抵押與質押存貨管理所涉及的貸款人、借款人、管理企業三方當事人的責任。這樣做,既全面反映了我國的實際情況,也便於銜接三方當事人的責任。

  二、與國際規制與慣例接軌,區別與界定了擔保存貨第三方管理的監管與監控兩種方式及其責任。目前,我國擔保存貨管理,不論存貨倉庫的地理位置與控制權的差別情況,都是簽署同樣的“質押監管協議”,造成其管理責任難以界定,既使約定了責任、也難以履行。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借鑒發達國家的規制與通行做法,根據倉庫的地理位置與控制權的不同情況,將擔保存貨管理區分與界定為“監管”與“監控”兩種方式,並明確了不同的管理責任。這樣分類規定,是國家標準的重大突破,既與國際接軌,也解決了我國的實際問題。

  三、與我國現行法律和改革方向銜接,淡化入市門檻,明確了“監管協議”“監控協議”的性質。針對我國擔保存貨管理出現的突出問題,一些專家主張規定嚴格的準入門檻,行業標準中就規定了“從事倉儲保管或相關物流業務3年以上”的條件。但國家標準,按照“放開準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改革方向,沒有規定硬性的準入條件。我國現行的《合同法》,與倉儲業有關的主要有“保管”“倉儲”“委託”合同,長期存在的“質押監管協議”屬於哪種性質的合同,不僅倉儲企業與信貸機構之間糾纏不清,在司法處理時也沒有統一的規定。經中國倉儲協會請教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庭的法官,主要根據“監管”與“監控”實際承擔的責任,在國家標準中特別標注:“監管協議”視同“倉儲合同”,“監控協議”視同“委託合同”。這樣規定,也是國家標準的重大突破,解決了長期存在的糾纏不清的問題。

  四、與國家標準《倉單要素與格式規範》相銜接,明確了擔保存貨倉單的性質與出具主體。我國《合同法》有“倉單”概念,但在實際工作中,除了期貨交割倉庫使用“標準倉單”外,絕大多數都是“入庫單”。倉單的國家標準,將倉單區別與界定為“不可流轉”的倉單(即入庫單)和“可流轉”的倉單,並明確“可流轉倉單”適用於期貨交割庫與擔保存貨倉庫。但在我國擔保存貨管理的實際中,質押倉單監管的業務很少,大量的是質押與抵押存貨監管。因此,擔保存貨管理的國家標準,規定只有簽署“監管協議”的情況下,第三方管理企業才可以出具倉單,在簽署“監控協議”情況下不能出具倉單。也就是説,國家標準確認第三方管理企業的管理活動有四種具體類型:質押倉單監管、質押存貨監管、抵押存貨監管、抵押存貨監控,但借鑒國際慣例,兩協會要引導與促進質押倉單管理業務的發展。這也是國家標準的一大特點,有利於我國擔保存貨管理的規範化、電子化發展。

  五、與行業監管措施相銜接。國家標準規定:“管理擔保存貨,應在相關公共資訊平臺登記與公示管理企業、擔保存貨與倉單等資訊”,還明確規定了擔保存貨管理企業的“評價指標”與“資質等級”評價方法。這充分體現了未來對擔保存貨管理企業的事中、事後監管的原則,也是國家標準的一大特點。

  擔保存貨管理企業評價定性

  與結果使用

  根據國家標準的要求,也根據主管部門的意見,中國倉儲協會同中國銀行業協會組織銀行業、倉儲業兩個領域的專家組建了“評價委員會”,組織制訂與審定了《評價辦法》,自即日起,我們將面向全國開展擔保存貨管理企業的資質評價工作,相關文件已經印發。

  關於企業評價的性質,《辦法》的規定很明確,即“屬於水準評價類資質,不屬於準入類資質。取得資質的企業,表明其符合國標規定的條件與要求,並達到相應的管理水準”。

  關於評價的原則,《辦法》中規定:依據國標的要求,公開、公正、公平、自願。評分標準與方法,都是公開的,企業是否申請評價,完全自願。

  關於企業資質等級的設置,兩協會針對我國擔保存貨管理企業的複雜情況,充分尊重與採納了廣大倉儲企業與銀行金融機構的意見,按企業的規模與管理水準進行綜合評價,設“三級九等”。

  關於評價的組織工作,兩協會參照“星級倉庫”、倉儲服務品質的評價辦法,設置全國評價辦公室,在各省區市相關協會設置地區性評價辦公室,評價結果經公示後,由“評價委員會”全體成員審定。

  關於評價結果的使用,《辦法》規定,在中倉協官網與全國擔保存貨管理公共資訊平臺上公告,並納入中國銀行業協會的大數據庫,向各銀行金融機構推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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