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工業轉型升級引導基金設立方案正式印發
- 發佈時間:2015-04-09 05:34:56 來源:大眾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記者 王新蕾 報道
本報青島訊 記者近日從青島市經信委獲悉,為引導股權投資企業和社會資本向工業和資訊産業領域的未上市企業投資,加快工業轉型升級步伐,《青島市工業轉型升級引導基金設立方案》正式印發。
據了解,青島市工業轉型升級引導基金是由市政府設立、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不以營利為目的。引導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範風險”的原則進行投資運作,構建決策、執行、監督相分離的管理體制;發揮財政資金的撬動和放大效應,實現政府政策和市場化運作的有效結合。
按照規劃,青島市工業轉型升級引導基金參股子基金將重點投向新一代資訊技術、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新材料、高端産業公共服務平臺等領域,面向社會公開徵集合作投資機構,加快設立專業化的子基金,優先扶持工業和資訊化領域的高端産業和産業鏈高端企業升級發展。
據了解,引導基金資金來源於市財政支援産業發展資金、引導基金的投資收益,視引導基金運作情況,由市財政在年度預算中統籌安排。主要通過參股方式,支援各類股權投資企業,在青島共同設立參股産業投資基金、參股創業投資基金(子基金),重點投資于符合青島城市功能定位、産業投資導向的未上市的工業和資訊技術企業。
引導基金以參股支援為主,出資比例不超過子基金實收資本的25%,且不能成為第一大股東;子基金投資于青島本地企業的資金額度不低於引導基金出資額的2倍;對外投資原則上不超過被投資企業總股權的30%;對單個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子基金資本總額的20%。子基金的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7年,經理事會批准可適當延長,但總存續期限不得超過10年。
據介紹,引導基金在子基金穩定運營後,可通過將股權優先轉讓給其他股東、公開轉讓股權、到期後清算退出三種途徑完成退出。在有受讓方的情況下,引導基金可以隨時退出。退出價格按照公共財政的原則和引導基金運作的有關要求確定。
引導基金的運作管理將設立引導基金理事會、專家評審委員會、引導基金受託管理機構。這其中,引導基金理事會為引導基金的決策機構,由市經濟資訊化委、市財政局、市金融辦等相關人員組成,負責確定引導基金的資金籌集、支援方向,對引導基金參股子基金進行決策,協調解決引導基金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專家評審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對引導基金投資方案進行獨立評審,為理事會決策提供依據。由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股權投資行業代表、專家共同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成員由理事會進行動態調整,人數須為單數且不少於5人。理事會根據評審委員會全體成員2/3以上通過的評審結果進行決策。
青島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中心作為引導基金受託管理機構,對外行使引導基金的權利與義務。負責徵集擬合作股權投資企業,對擬合作股權投資企業進行盡職調查、組織專家評審、參股投資、退出等投資運作及日常管理事務。
引導基金納入公共財政考核評價體系。對引導基金建立績效考核制度,定期對其政策目標、政策效果及其資産情況進行評估。並由市財政局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引導基金託管銀行,具體負責資金保管、撥付、結算等日常工作。
按照規定,引導基金不得從事貸款或股票、期貨、房地産、基金、企業債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資以及用於贊助、捐贈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閒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