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取消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産地名錄審批的公告
- 發佈時間:2015-04-08 12:29:22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5]11號), 取消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産地名錄審批。審批取消後,名錄由國土資源部主動公佈,由國家古生物化石專家委員會組織國家級古生物化石專家制定。
對於重點保護古生物化石産地,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按照《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80號)和《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7號)的有關規定,切實做好保護工作。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實行。
特此公告。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