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易逃稅方式多樣 小微電商該不該徵稅?
- 發佈時間:2015-04-08 09:5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前不久,阿里巴巴集團公佈了其2014年納稅額——109.4668億元,阿裏“任性”地把數字詳細到小數點以後4位,源於日前京東總裁劉強東暗指阿裏不納稅一事。緊隨其後又有消息稱2014年前9個月,京東共計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僅為407萬。
阿裏集團此戰告捷看似給了劉強東一記響亮耳光。但首都經貿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序中則表示,對於傳聞一定要分清納稅主體是誰,然後再談是不是有偷稅的問題,阿里巴巴集團是納稅主體,阿里巴巴平臺上的商戶也是納稅主體,“一般來講,阿里巴巴這麼大的企業在納稅方面應該做得比較嚴謹,每個月甚至每一年的報賬,稅務肯定是重點檢查的,不太可能有太大問題。”
網路交易的偷逃稅款方式多種多樣
據了解,目前電子商務主要的模式有B2B、B2C和C2C三種。其中B2B、B2C兩種業態都沒有出現過稅收問題,其賣家均已工商註冊,並正常納稅,沒有納入徵稅範圍的只是C2C,而C2C市場老大正是淘寶網。但需要注意的是,中國電商目前還處在“放水養魚”階段。在C2C這一業態中,銷售方並不主動提供發票,從而導致了C2C交易一直遊走在納稅的邊緣。其實淘寶大部分的電商交易卻是以C2C的形式從事B2C的業務。
記者聯繫到國脈律師事務所的包樹良律師,他表示,“網路交易的偷逃稅款方式多種多樣,如採取網路分銷平臺的方式銷售商品,平臺公司將取得的返利收入隱匿起來不計入賬簿中,從而規避企業所得稅以及營業稅。”現實中也有許多個人網店經營者對自身電商運營應當履行的納稅義務不甚了解,不了了之或有意回避。有一些開設網店經營的企業,採取隱匿銷售收入的方式拒絕申報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這些行為往往構成稅收徵管法規定的偷稅行為,嚴重的還會涉嫌逃稅罪,面臨極為嚴苛的稅務行政處罰以及刑事處罰風險,避稅行為都是不可取的。
網路購物“不開發票不上稅”已經成為一種潛規則
網路購物“不開發票不上稅”已經成為一種潛規則。調查顯示,網路購物開票金額僅30%,70%未繳納任何稅費,全國平臺型電商一年漏稅達數千億元。
對此,全國人大代表、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填表示,對於網路銷售稅收政策上的寬鬆,客觀上造成了網路零售與實體零售的不公平競爭,造成了法律對電商與實體店實行雙重標準的情況。
不僅如此,存在很多假冒偽劣商品的現象也很嚴重。復旦大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孫立堅表示,在電商發展初期,國家行政部門對新生事物的寬容和支援是正確的,但到電子商務已經充分發展到今天這個地步的時候,如果不正視並解決這些問題,將會嚴重阻礙我國電商的進一步發展,並影響到我國整體經濟的健康運作。“如果繼續不監管,今後將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行為,也就是説,可能會逼得商戶們好人活不了,壞人會更多。”
孫立堅對小微企業實行減免稅的政策是非常支援的,但他認為,對小微企業減免稅並不等於允許小微企業去違法。
“電商企業算近年來開始發展的事物,目前由於沒有特別明確的法律來監管,所以問題或許比較多,我們政府應該執行監管職能。”孫立堅認為。
由於電商徵稅的相關法律並沒有完善,所以對它的監管方面也是存在一些漏洞的,但對於許多商戶開具假發票的現象還是應該堅決抵制的。徐曉蘭就認為,應該通過法律的手段追究商戶。“電商平臺本身就有責任來幫助相關的管理部門行使對商戶的管理,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從它的權責來説,並不是商戶售假和開假發票全部由電商來承擔責任,而是誰開發票誰負責。”
趙曉也表示,對於這個現象的確應該規範,應該有相關的監管,除了規範之外也要考慮盡可能地方便商家,方便百姓,方便消費者,不要給大家增加過高的交易成本。“我們有的時候只想到規範,但是不考慮別人方便不方便。發票怎麼開要適應現在的網路時代。”
免稅意味著千億稅收的流失
在不納稅無監管的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下,電商平臺對於傳統實體店的衝擊將是災難性的。同時某種意義上講,不交稅也造成了國家鉅額稅收的流失。對於網路商家進行必要的規範和監管成為大勢所趨。
今年1月5日國務院法制辦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草案中明確規定了網上交易要負有納稅義務。
現在電商徵稅的相關政策還沒有完全形成,為了更好地完善電商徵稅的法案,眾多業內專家再次展開了熱烈的討論。
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萬玨介紹,每年電子商務交易達數以十萬億規模,如果僅僅按照5%的營業稅率,或是按照(營改增)3%的增值稅率來計算,將為國家創造千億的稅收,相反,如果繼續免稅則意味著千億稅收的流失。
電商如果免稅不僅造成鉅額稅收的流失,也造成稅收環境的不公與不平衡。華潤集團董事長傅育寧稱,目前零售業網上的商業活動,它們可以統一納稅,而傳統的零售行業都是分點納稅,這樣傳統零售業所支付的稅收就比網上的商業公司要高一倍以上,這本身是不公平的稅務環境。因此,當網上商業公司成長到一定階段的時候,就應當有一個和傳統零售業一樣相對公平的納稅環境。
北京市豐台區審計局科長鄭曉明也認為,只要在我國境內産生的交易就應該納稅,並不會因為實體店還是網店而有所區分。
“比如説今天的淘寶,它的規模已經很大了,但因為是全國統一納稅,稅務標準是15%,而傳統零售行業的納稅因為是分點納稅,虧損網點不能抵消盈利網點,所以實際稅負水準是高於25%的。”傅育寧告訴記者,這就出現了雙重標準。
小微電商該不該徵稅? 如何不影響大批賣家的積極性?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一些電商表示支援電商徵稅,認為徵稅會使自己更有競爭力。但是,電商平臺的一些小商戶則表示強烈反對,他們認為會增加成本,增加商品費用可能會影響自身收益。
一些專家也認為對電商應該多支援和鼓勵發展,建議對小微企業免征稅。
對此,傅育寧表示,對創新型企業在初始階段給予一定的稅收上的優惠是有必要的,要鼓勵大家創新。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趙曉也講道:“要以保護和發展為主,不要竭澤而漁,盡可能地考慮整個電商的發展,不要打擊過大。”
對於是否應該對小微電商企業免稅的問題,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電子學會秘書長徐曉蘭是表示支援的,但是她認為,首先對小微企業的界定要商量清楚,其次,在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還是要交稅的,不可能永久免稅。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東方資産管理公司原總裁梅興保也認為,要看這個電商企業規模多大,小規模的電商企業或者在它形態還沒有完全成型的時候是應該免稅的,而在它經營活動以後都要承擔一定的稅收。
“在它發展初期或成長期的時候應該寬鬆管理,予以支援態度,但是發展到一定程度,也應該嚴格規範地管理,在平等的稅制下合理地競爭。電商徵稅的趨勢是對的,但也要逐步地、本著支援電子商務的前提,同時規範運作,加強市場的運作和管理。”全國政協常委、工信部原部長李毅中向《經濟》記者表示。
消費者的監督作用同樣不可小覷。令消費者最擔心的,就是電商的稅額會不會轉嫁到自己身上。所以也有消費者表示,並不願意這些商家被徵稅。
對於這一點,徐曉蘭表示,消費者不用太過介意。“現在的商品價格應該是含稅的,但是因為這幾年國家對稅種的管理或者徵稅的環節,還有很多不到位、不全面的地方,所以像這種把稅增加到産品的價格裏面也是一種市場行為。”
她認為,從政府的角度來説,不可能過多地干涉這種市場價格的行為,包括阿里巴巴它本身就徵了一道稅,對進駐它的企業去徵稅不是什麼新生事物。“我們現在很多大的商場要徵稅,那你到商場裏去買物品不照樣也徵稅嗎?這跟傳統的商業模式一樣。”
對此,首經貿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序中對記者説:“我覺得整個社會都應該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如果商品上面附加了稅收也是應該的,不能説我要消費我就不納稅,至少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國家公民應該對這方面有所支援。當然,如果減免稅商家也可以降低商品的價格。”
首經貿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序中看來,國家的政策扶持,始終是影響對電商企業徵稅的一個不可回避的因素。他説,不僅要從國家的稅收利益,也要從支援企業走向世界的角度,來探討稅收問題。
還應考量小微企業的具體情況,“現在小微電商有些就是農民,好多外地農民都到江浙那邊開網店,你看著他一步步地發展起來,我覺得應該給他們減免稅的優惠,尤其是剛剛創業的。”周序中説。
“關鍵是稅務部門,要對有一定規模的網上商務公司有一個更公平合理的納稅標準,應該與傳統零售企業統一納稅,把高於25%的超高部分給降下來,允許虧損網點抵扣,這一點對全國的零售行業都很重要。”全國政協委員、華潤集團董事長傅育寧向《經濟》記者建議稱。
那麼在擺脫雙重標準的基調下,如何不影響大批C2C賣家的積極性?以擁有800多萬中小賣家的淘寶網為例,一旦開始徵稅,勢必要對他們産生很大的影響,或將加快C2C領域的洗牌速度,影響賣家繼續做生意的積極性。
這在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電子學會秘書長、中國首席資訊官聯盟理事長兼秘書長徐曉蘭看來,納稅是每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不能把電商平臺作為一個避稅的天堂。
“現在的確很多電商認為這是一個避稅的平臺,我認為要分類管理,對真正的小微企業,針對這種個人的網店的確為其創造一個環境,但是它本身的規模、能力、銷售額都達到一定額度的時候必須要納稅,我覺得這樣才能彰顯公平。”徐曉蘭認為,對小微企業界定清楚以後,在額度以內的企業可以給它一個時間表,在這個時間免稅,但不能是永久免稅,例如開一個公司壯大了之後又開一個小公司免稅,這是不行的。
除了要考量企業的發展階段,北京科技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趙曉認為,起徵點應該盡可能高一點,最好月營業額在10萬元以內都不要徵稅。“現在3萬元的這個起徵點太低了,在大電商都在納稅的情況下,應該鼓勵小企業去做。”
電商平臺該扮演何種角色、承擔何種責任?
那麼在電商徵稅過程中,電商平臺該扮演何種角色、承擔何種責任?
全國人大代表、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填今年兩會便提交了《關於建議電商平臺代扣代繳稅費,消除電商與實體店雙重標準的議案》、《關於規範電子商務平臺、杜絕假貨交易的建議》兩份建議。
他建議,稅務部門創新網路徵稅手段,電商平臺應該進行代扣代繳,以確保電商平臺交易徵稅的可操作性和便捷性,只有這樣才能解決電商漏稅問題。“在正在孕育當中的《電子商務法》設立條款,要求電商平臺對入駐平臺商家的銷售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如補充連帶責任(是指在第一責任人不承擔或不能承擔的情況下,其他責任人承擔連帶責任),這樣方能促使電商平臺盡最大責任和力量來解決其存在的問題。”
那麼電商平臺承擔這種責任是否合情合法?
“網路交易不是法外之地,第三方交易平臺要對網店切實負起責任,加強自律和內部的監管。”兩會期間,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明確表示。
但電商平臺責任過重和過輕,顯然都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甚至還會帶來新的問題,過重會打擊電商平臺的商務積極性,過輕又根本負不起監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