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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千多噸病死豬肉流向餐桌:檢疫負責人收黑錢

  • 發佈時間:2015-04-08 09:59: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鄭良  責任編輯:羅伯特

  福建:2000多噸病死豬肉是如何流向餐桌的?

  福建高級法院近日公佈多起保護消費者權益典型案例,犯罪分子林深、賴建華等人在龍岩大量收購病豬、死豬,並雇人進行加工後銷售,金額達1243萬餘元;犯罪分子張志強等人在龍岩漳平市租用正規屠宰廠場地,收購、私自屠宰並銷售病死豬肉,金額達4300余萬元。兩起案件銷售的病死豬肉達到2000多噸。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病死豬要進行無害化處理,生豬屠宰要在專門的屠宰點,宰前、宰中、宰後要層層檢驗檢疫,合格才能流入市場,這些病死豬肉是如何逃過重重監管流向餐桌的呢?

  死豬每斤3至4元,只要有貨都收

  閩西龍岩是福建生豬主産區,每年生豬出欄量超過500萬頭,對於養殖戶來説,如何處理病死豬是個麻煩事。

  據辦案民警和法官介紹,林深、張志強非法經營案中,屠宰、銷售的病死豬都是通過豬販在本地或外地養殖戶收購,有的甚至是打撈養殖戶丟棄到河道裏的病死豬。

  淩某是一名豬販,他的生意是專門解決養豬戶處理病死豬的困擾。“淘汰的母豬、殘疾豬、長不大的僵豬、患病快死豬以及死了幾天的豬都要,每頭豬的價格100至500元不等,到府收購。”

  根據《動物防疫法》及農業部相關規定,病死豬要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隨意處置。農業部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工作的通知》規定,從事動物養殖、屠宰加工、運輸儲藏等的單位和個人是動物及動物産品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有關場所應配備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建立無害化處理制度,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承擔監管責任,對違法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

  龍岩新羅區秀東村村民吳勝榮養了2000多頭豬,他説:“一個月平均有30多頭病死豬,有疫情時一次死上百頭也很平常。為處理這些病死豬,我花六七萬建了兩個300立方的化屍池,但很快就被死豬堆滿了,壓力很大。”

  一些養殖戶告訴記者,根據鎮政府和畜牧獸醫站要求,處理病死豬要挖坑、消毒、深埋,雇人處理一頭病死豬要花200元以上,而根據現行補貼政策,無害化處理只能領到80元補貼,且申領手續繁瑣。很多養殖戶即使不賣給豬販,把病死豬隨意丟棄到河裏的也很多。

  淩某是向張志強供貨的豬販之一。張志強在漳平租賃正規屠宰點場地,私自興建了不具備生産、檢疫條件的屠宰、分割生産線,大量收購病死豬肉。屠宰點一名工作人員説:“死豬每斤3至4元,病豬、老母豬等價格更高一些,只要有貨,我們都收。”

  吳勝榮告訴記者:“經常接到豬販收購電話,大型養殖場不會做這種事,但這個市場是存在的。”

  工人自己都不敢吃屠宰的豬,每月2100元“辛苦費”搞定檢疫負責人

  “案件中所有病死豬都是在正規屠宰點宰殺的,生産、銷售的病死豬肉均有正規檢驗檢疫手續。”龍岩市中級法院刑二庭法官詹文富告訴記者。

  公安機關在查處林深非法屠宰病死豬的窩點時,現場查扣120多噸尚未銷售的病死豬肉。新羅區公安分局辦案民警許龍説:“現場衛生條件不堪入目,一些豬肉變綠、發黑、腐壞長毛,病死豬壞死的內臟堆積在地上,惡臭熏人,有的民警在現場嘔吐,甚至好幾天吃不下飯。”

  根據《動物防疫法》和農業部《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屠宰的動物要提前進行申報檢疫,檢疫合格才能進入屠宰點,屠宰過程中檢疫人員要全程同步檢疫,出售或者運輸的動物、動物産品要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後,方可離開産地。

  為了讓收購的病死豬進入屠宰點,林深、賴建華等人每月給龍岩市新羅區畜牧獸醫水産局駐屠宰點檢疫申報點負責人張水華送錢,張水華將屠宰場大門鑰匙交給了林深等人。

  張水華説:“林深他們運來的豬從來沒有産地檢疫合格證明,也沒有進行宰前、宰後檢疫。但是,我因為收了每月2100元‘辛苦費’,就都按照他們的要求開具了動物檢疫合格證和出縣境檢驗檢疫合格證。”

  張志強屠宰病死豬肉車間一位工人説:“我們宰殺的豬都是老母豬、病豬、死豬,我們都不敢吃這些豬肉。”屠宰點多位駐點檢疫工作人員稱:“張志強等人屠宰、銷售病死豬是公開的秘密,但張志強經常宴請檢疫人員、送購物卡、發補貼,大家也就不聞不問了。”

  許龍説:“一些病死豬已經發黑甚至腐壞,犯罪分子就將豬皮剝掉,腐壞的內臟扔掉,將豬肉切割冷凍,這樣銷售時不容易看出異樣。”

  有的作為生肉出售,有的用來製作成火腿腸、肉餡等

  在正規屠宰點批量宰殺,有正規的檢疫合格和出境手續,林深、張志強等人將病死豬肉大量銷往廈門、福州、泉州、江蘇無錫、浙江金華、河南商丘、湖南韶山、四川射洪、廣東深圳等地,銷售金額達到5500余萬元。一些食品公司、凍肉批發商、鹵料生産商等長期大批量採購這些病死豬肉。

  新羅區公安分局治安大隊隊長江華説:“公安民警根據林深等人的銷售記錄,到浙江金華、江蘇無錫等地調查發現,林深等人銷售的病死豬肉以冷凍肉運到當地,有的在當地肉品批發市場銷售,有的供貨給食品公司用來製作成火腿腸、肉餡等。”

  福州一家凍品批發市場食品經營部業主鄭某説:“張志強是以食品公司名義供貨,出境檢疫合格證明、運載工具消毒證明等手續俱全,我們購買了各類冷凍豬肉産品共300多萬元。”

  廣東一家食品公司從2010年下半年開始向張志強購買凍豬肉産品,從銷售記錄看,不到半年購貨金額就達到212萬餘元。

  一些小吃店、鹵料點、快餐館等也是這些病死豬肉的購買者。漳平一家麵食店老闆陳某説:“從2010年開始,我向張志強購買了母豬大腸6萬餘元,其中有一些帶有暗紅色和黑色斑點。”

  一些辦案民警告訴記者,在一些農村小市場或城市居民小區附近,一些小攤販打著“農家土豬肉”名義銷售病死豬肉。

  打擊銷售病死豬犯罪取證難,上下游涉事者鮮有被追責

  林深、賴建華等涉案的12名被告人終審被判處16年至2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打擊銷售病死豬肉犯罪鏈條,存在取證方面的難題。同時,從上游的養殖戶、豬販,到下游的攤販、餐館、食品加工企業被追責的不多。”辦案人員説,在破獲案件後,應倒查病死豬肉來源、去向,嚴肅追究大量出售、購買病死豬肉的養殖戶、餐館經營者等人員責任,提高違法成本才能真正震懾不法分子;對於不履行監管職責、導致病死豬流入市場的人員要問責,特別是對收受犯罪分子賄賂,為收購、銷售病死豬肉提供便利的公職人員要嚴懲。

  龍岩市農業局動物衛生監督所所長曹永林説,打擊、防範病死豬肉要疏堵結合,標本兼治。去年底,龍岩市在一些鄉鎮試點建立病死禽畜無害化處理廠,豬圈裏出現病死豬,養豬戶只要打電話給處理廠,就有專人到府免費收集處理。“要通過加大宣傳和更為方便的服務,源頭減少病死豬流入市場。”曹永林説。(“新華視點”記者鄭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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