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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打假人暴富諷刺了誰?

  • 發佈時間:2015-04-08 02:32:52  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王海是中國職業打假第一人。二十年前,王海因知假買假從中賺錢被人罵為“刁民”時,我曾在《寧波日報》一版發過評論《“刁民”可師》,力挺王海,並期望這樣的“刁民”多起來。現在王海已有專門的打假公司,“起步價”30萬元。去年,他砸下200萬元購買假貨,最終靠維權賺來400多萬元(3月23日《新京報》)。

  最近,媒體又報道了一位職業打假人劉艷清(性別男)。今年49歲的劉艷清名氣沒有王海大,但“從業時間”也有15個年頭了。“入行”後,他自學相關法律法規知識,對各種産品標準瞭如指掌,還用了兩年時間拜師鑽研珠寶鑒定。目前,劉艷清已組建起一支約10人的專業打假團隊。他的打假行動引發多家大商場關注,進商場被盯梢拒賣,被多家網站列入黑名單,甚至實名賬戶被封。劉艷清在2014年出庭40多次,目前已結案的幾乎全部索賠成功。他向記者表示,現在“出手”的商品,一般價值在萬元以上。問及一年的收入,他稱“近100萬”。

  職業打假,是隨著我國經濟起飛、道德下滑應運而生的“新行當”。因為各自利益的不盡相同,社會上對知假買假一直存在爭議。但消費者擁護,法律也支援,所以20年來穩步發展,各地都不乏追隨者。

  職業打假人的“暴富”,首先諷刺了我們的商家,包括製造商、銷售商、廣告商。製造商偷工減料、以次充好,批量生産假冒偽劣;銷售商投機取巧、知假售假,賺取黑心錢;廣告商利用自己獨有的傳播優勢,説的比唱的還好聽,坑害了更多的人。

  同時更諷刺了監管機構。對商品品質監督管理負有重責的各級各類監管部門,無論從哪方面説,條件比那些職業打假者好上百倍。要錢,有錢;要人,有人;要輿論支援,報紙、電視、電臺、網路可以一呼百應。可是成效卻非常有限,而且長期有限。從王海起家到劉艷清發跡,局面不僅沒見明顯好轉,有些地方和領域還在嚴重惡化。

  當然,消費者也不能完全免責。20年來,有一部分消費者的維權意識,經歷了覺醒、成熟的過程,受了欺騙,敢於與商家論理。但遺憾的是,大多數人遭受欺詐,沒錢的,依然選擇息事寧人,錢多的,捨近求遠去國外購“放心貨”。

  假貨氾濫的責任,上述三方不能平攤。該負主責的,自然是監管機構。沒聽説國外有王海,他們的打假,主要靠政府作為。

  美國法律規定,販賣假貨是犯罪行為,初犯者將面臨最高10年監禁,並處罰款200萬美元;再犯者則將被監禁20年,罰款500萬美元。法國負責打假的部門包括國家反假冒委員會、海關、刑事警察,甚至還包括憲兵。德國法律規定,攜帶假貨入關,5件以下沒收;5至10件的還要追加罰款;10件以上會被視為制售假冒産品,送法庭審理,最高可被處以30萬歐元的罰款並被判3年監禁。日本商標法和防止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禁止販賣、製造和進口假冒、倣冒産品,違者將處5年以下拘役或者500萬日元以下罰金;對違反法律的法人要處以最高達1億5千萬日元的罰金。南韓《商標法》規定,製造、銷售倣冒偽劣商品,侵害商標品牌權益的,構成侵害罪,可被處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億韓元以下罰金……

  歸納那些國家打假的招術,不外乎監督部門多,監管力度大。一句話:嚴刑峻法。我國的政府也在向這個目標前進。本月3日,寧波市政府與各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簽訂食品安全責任狀時,常務副市長放出狠話:對嚴重違反食品安全法的企業,“要加大處罰力度,罰得他傾家蕩産為止!”

  提高違法成本,“罰得他傾家蕩産”,正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若真能如此,老百姓提著的心才能放下,王海們也可以“解甲歸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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