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破獲最大固體廢物走私案
- 發佈時間:2015-04-07 19:29:31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4月1日,江蘇省鎮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單位婁底市盛鴻貿易有限公司等三個單位犯走私廢物罪,判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250萬元不等;被告人何某、關某、謝某等8人犯走私廢物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有期徒刑10年不等,並判處相應罰金。
至此,2014年全國查獲的最大一宗禁止類固體廢物走私案件落下帷幕。
2014年2月~4月,南京海關下轄鎮江海關先後立案偵查4起走私固體廢物案,查證走私固體廢物“高爐灰”共計10萬餘噸,“82·12”、“84·21”兩起案件被海關總署緝私局一級掛牌督辦,其中“82·12”案件為南京海關建關以來查獲的最大一宗固體廢物走私案件,被海關總署列為2014年海關緝私十大典型案例。
進口的“鐵礦砂”冒煙
2013年,鎮江海關在查驗1票進口“鐵礦砂”時,意外地發現,堆場上的“鐵礦砂”冒煙了。
與此同時,海關在查驗這票貨物的時候,也接收到了鎮江進出口檢驗檢疫局出具的“鐵含量不達標”的檢驗證明。種種奇怪的現象發生在同一票貨物上,引起了鎮江海關的高度重視,隨即停止了相關貨物的通關作業,將案件線索移交至鎮江海關緝私分局。
鎮江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取樣,送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工業品檢測技術中心再生原料檢驗鑒定實驗室鑒定,最終鑒定意見與其判斷吻合:他們進口的“鐵礦砂”實質為固體廢物。
真正的幕後黑手“隱形”
種種可疑跡象讓緝私警察高度警覺。經過數據比對分析,緝私警察認為,上述貨物實際收貨人存在走私廢物的重大嫌疑。
海關緝私警察通過調閱該起線索的進口報關單發現,貨物的經營單位和貨主單位均為代理進口商,走私犯罪嫌疑單位即實際貨主在報關單上並沒有體現。
鎮江海關緝私分局首先將上述線索立為行政案件開展調查,案件代號“82·12”,試圖通過對經營單位的正面接觸來發現隱藏在幕後的貨主,並對貨主的有關資訊進行全面蒐集。
在南京海關的統一部署下,鎮江海關辦案緝私警察在與兄弟海關緝私分局開展類似案件的工作交流時,發現泰州口岸進口1票“鐵礦砂”實際貨主為“何某”,而該票貨物已被檢驗證明為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巧合的是,經摸排,鎮江口岸進口的這票“鐵礦砂”實際貨主為“何某某”。
再立3起走私固體廢物案
在南京海關緝私局的直接領導下,鎮江海關與泰州海關緝私分局要求“82·12”案件有關單位積極配合調查,抓緊將涉案廢物退運出境,並主動繳納擔保金,爭取從寬處理。與此同時,鎮江海關緝私分局全力調配警力,開展案件排查。掌握了犯罪嫌疑單位和嫌疑人的第一手資料,為開案作好了充分準備。
2014年3月4日,鎮江海關緝私分局在瀋陽、北京、泰州等地同時開展抓捕行動,一舉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查證國家禁止進口的、在煉鋼過程中産生的固體廢物高爐灰、高爐渣共計14票,約6萬噸。
緝私警察順藤摸瓜,深挖擴線,再立3起走私固體廢物案。此4起系列走私廢物案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5人,查證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廢礦渣近10萬噸,並將堆放在口岸的固體廢物全部退運出境。成功地打掉了一個長期在長江口岸遊移進口固體廢物的不法團體,有效地整頓“鐵礦砂”行業的進口秩序。
(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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