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訴農業部政府資訊公開案一審宣判 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 發佈時間:2015-04-07 17:49:31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4月7日電(記者魯暢 林苗苗)律師黃樂平訴農業部政府資訊公開案4月7日下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北京市三中院一審駁回黃樂平的訴訟請求,黃樂平當庭表示上訴。
據悉,2013年6月25日,黃樂平向農業部提交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要求農業部公開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的種類及數量、農業轉基因生物商業化種植計劃、本土農業及農民保護措施、轉基因生物標識制度落實情況等相關資訊。
2013年7月15日,農業部作出回復,對批准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種類、標識管理及三種轉基因大豆的安全評價資料等資訊進行了公開,同時認為黃樂平的其他申請屬於“政府諮詢”,不在政府資訊公開的範疇。
黃樂平隨後向農業部申請行政復議。2013年10月17日,農業部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駁回黃樂平的申請。黃樂平認為農業部的行為違反了《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判令撤銷《農業部辦公廳關於黃樂平申請政府資訊公開答覆意見的函》,並依法責令農業部答覆黃樂平的政府資訊公開申請。
《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規定,政府資訊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資訊。北京市三中院認為,政府資訊應具備職權性、載體性的特徵,即政府資訊應當是由具備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客觀掌握,並通過特定載體反映的既已存在的資訊。
因此,對於農業部認為黃樂平所申請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商業化種植計劃、本土農業及農民保護措施、轉基因生物標識制度落實情況等相關資訊不屬於政府資訊公開範疇,北京市三中院不持異議。
北京三中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判決駁回了黃樂平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