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博華遭遇鉅額詐騙
- 發佈時間:2015-04-02 14:31:22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3月29日,《民主與法制時報》“‘鉅額投資詐騙案’兩次立案‘之謎’”一文刊出,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目前,在國家鼓勵投資促進經濟發展,提振産業復蘇的今天,營商環境是否好轉,經商者合法權益是否得到法律保護成為公眾關注話題。
本報記者在跟進調查中了解到,天津博華股權投資合夥企業于2011年8月在參與西安市新房村城中村改造投資項目過程中遭到西安市居民張雷(化名)、張珂艦(化名)及博華原職工香港居民李文雷(化名)等人的合謀,導致天津博華損失鉅額投資款高達人民幣1.935億元。
博華是一家港資投資公司,投資項目主要以穩妥長效為主。2011年,天津博華被張雷、張珂艦所描述的西安未央區新房村城中村100畝土地改造的項目所吸引,並於當年的8月27日簽訂了共計3.87億元的相關地塊項目轉讓《框架協議》。
這塊地的具體情況後來經天津博華調查得知,該項目因違反政府的城中村改造政策規定,並未獲得西安市城改辦(後者為城中村改造政策制定機構和項目審批的最終機構)的批准。其聲稱具有唯一權益的100畝新房村土地改造項目早已于2010年10月被西安市城中村改造辦公室批復無效。
2008年,張雷、張珂艦就曾經以陜西省升泰公司的名義將新房村改造項目開發權和升泰公司的股權作價5000萬元轉讓給了陜西電子資訊集團有限公司。
而2011年,電子集團發現張雷沒有按照國家規定在建設週期4年內完成村民安置房,土地一直閒置。無奈以張雷未能將該項目土地手續辦理齊全為由解除了兩公司的協議,並要求張雷退還5000萬元。
而天津博華正是在這之後簽訂協議並撥出款項的。天津博華進而還發現早在2011年4月份,西安未央區新房村村委會和西安唐朝新天地有限公司簽訂了整村的開發協議,包括升泰公司聲稱擁有的100畝土地在內的整村開發權已屬於西安唐朝新天地有限公司。8月份,天津博華在簽訂新房村開發協議的時候,張雷和張珂艦早已經不具備新房村的100畝土地的任何權益了。
這個項目已經被張雷、張珂艦賣過兩次。了解到這些情況之後,2012年6月,天津博華立即委託了北京通商律師事務所去西安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當時通商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之一續光律師主要負責這一系列的事務。
天津博華公司股東指出,本案的核心在於張雷、張珂艦是否以欺騙的手段將不屬於自己的東西賣給了天津博華以獲取暴利。
在西安市公安局撤案之後,天津博華遂向天津公安局報案,之後在2013年12月天津市公安局正式立案偵查。
在該投資案遭遇詐騙的調查中,記者發現,如果沒有法律的保護,是很難建立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場經濟成長環境的,投資者的利益也很難得到保護。依法治國也反映在市場營商環境的改善和治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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