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西安市新強輕型房屋建築公司、何斌、馬建虎、馬真、馬茂義向我局申請碑林區振興路118號5幢,10105號18.29㎡、10104號18.29㎡、10103號29.27㎡、10102號19.39㎡、10106號18.29㎡、 10107號18.29㎡商業用房有權轉移登記,相關利害關係人如對此有異議的,須在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我局,逾期我局將按照有關規定准予登記。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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