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老總不再由政府任免
- 發佈時間:2015-04-02 07:34:15 來源:新華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南京市法制辦3月31日就《企業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向社會徵求意見。
根據《草案》,實行公司制的國有企業要建立公司治理制度,國有獨資公司由國資監管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國有企業管理者由股東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任免或者建議任免。國有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可以採取組織選拔、競爭上崗、公開招聘等方式擇優選用,選用條件、程式和結果應當按規定公開。
在薪酬上,國有企業股東會建立企業經營業績考核與管理者崗位履職評價制度,考核評價結果作為確定管理者薪酬的主要依據。
南京將對國資管理建立責任追究制,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國資監管制度,造成國有資産損失的行為,經調查核實和責任認定,按照規定追究責任。
此外,《草案》提出,國有企業都要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對國有資本收入及其支出實行預算管理,依法公佈國有資産狀況和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工作情況,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顏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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