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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創業每年可免稅9600元

  • 發佈時間:2015-04-02 06:34:55  來源:瀋陽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瀋陽地稅權威解讀促進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瀋陽某商貿企業是一家擁有30多名員工的中小企業,但在去年一年減稅3萬多。為何這家公司能夠享受如此多的稅收優惠呢?

  公司負責人李先生告訴記者,“公司去年年初吸納了6名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且持證的再就業人員,因此享受到了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每人每年可享受5200元的稅收優惠。”

  李先生的企業在瀋陽地稅享受到的不僅是各類優惠政策,還有更為貼心的服務,“每次去辦稅,地稅工作人員都會提供一套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單,便於我們了解政策,遇到諮詢也能得到耐心的解答。”

  事實上,瀋陽已有不少企業享受到國家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那麼,什麼樣的企業才能享受這一政策?企業在申請時需要提供哪些憑證?具體的優惠額度如何確定?瀋陽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細緻梳理了與政策相關的法規條文,為本市納稅人進行權威解答。

  1、哪些個人和單位能享受支援創業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答: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個人是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

  這些人員包括:1.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2.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3.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失業登記證》更名為《就業創業證》後,已發放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繼續有效。取消《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後,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從事個體經營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按規定憑學生證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創業證》,或委託所在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代為其申領《就業創業證》;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離校後從事個體經營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按規定直接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創業證》。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就業創業證》上註明“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單位包括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這些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了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且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的服務型企業是指從事現行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規定經營活動的企業以及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登記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2、符合條件的個人和單位可以享受怎樣的稅收優惠?

  答: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單位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5200元。

  稅收優惠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稅收優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3、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需要的有關憑證如何取得?

  答: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時需要提供《就業失業登記證》(《就業創業證》)《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等憑證。這些憑證通過以下方式取得:

  (1)按照《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8號)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其中,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和其他非本地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失業後可以在常住地登記。

  (2)零就業家庭憑社區出具的證明,城鎮低保家庭憑低保證明,在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3)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憑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經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實認定,取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僅在畢業年度適用),並向創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取得《就業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直接向創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就業失業登記證》。

  (4)上述人員申領相關憑證後,由就業和創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人員範圍、就業失業狀態、已享受政策情況進行核實,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企業吸納稅收政策”字樣,同時符合自主創業和企業吸納稅收政策條件的,可同時加注;主管稅務機關在《就業失業登記證》上加蓋戳記,註明減免稅所屬時間。

  4、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再就業有何優惠政策?

  答: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

  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滿3年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瀋陽晚報、瀋陽網主任記者 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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