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條例5月起施行 最高保50萬有利中小銀行發展
- 發佈時間:2015-04-01 15:32:00 來源:北京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經過徵求意見,由央行起草的《存款保險條例》昨天下午正式出臺,將從5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規定,在銀行遭遇風險時將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
變化
正式條例增時限 7個工作日償付
所謂存款保險,是指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統稱投保機構)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當投保機構經營出現問題時,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依照規定使用存款保險基金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
和去年底公佈的徵求意見稿相同,條例明確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都應當投保存款保險,在銀行遭遇風險時將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不同之處在於,正式條例增加了償付時限,明確7個工作日足額償付。
《條例》仍未提及大家最關心的存款保險費率。據悉要在《條例》正式實施前才能明確。業內人士預計,保費將維持在比較低的水準,目前國際水準大約在萬分之五,我國存款保險費率應該低於這一水準。保費將由投保銀行繳付,與儲戶無關。
答疑
存款將全額保障 50萬保險是“兜底”
50萬元的限額是指,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的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全額賠付。據測算,這可以覆蓋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實行限額償付,並不意味著限額以上存款就沒有安全保障了。
根據規定,如果一家經營不善的銀行發生了被接管、被撤銷或者破産的情況,一般會先動用存款保險基金,支援其他合格的金融機構對出現問題的存款銀行進行“接盤”,儲戶在該銀行的存款將被轉移到其他銀行,繼續得到全面保障。
只有在確實無法由其他銀行收購、承接時,才會啟動清償程式。
清償時首先償付50萬元以內的活期和定期存款賬戶,超過50萬元的部分,將從這家存款銀行的清算財産中按比例清償。
假設一家破産銀行在按照最高償付限額賠償後,還有能力償還30%的存款,那麼一位存款60萬的儲戶總共可以獲得53萬元的賠償。
股票基金理財品 不受此項保險保護
根據條例,存款保險覆蓋的範圍既包括人民幣存款,也包括外幣存款;既包括個人儲蓄存款,也包括企業及其他單位存款;本金和利息都屬於被保險存款的範圍。
但是,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投保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機構的存款,不在被保險範圍之內。
這意味著老百姓通過銀行渠道購買的銀行理財産品、信託産品、基金、保險、股票類産品都不包括在存款保險覆蓋的範圍內。
分析
儲戶銀行均可寬心
有利中小銀行吸儲
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宗良對記者表示,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因為中國的商業銀行幾乎沒有出現過嚴重的經營風險。“監管機構主要目的是想建立一種制度,新制度的建立不會對銀行的資金和儲戶的實際利益産生很大影響。”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郭田勇介紹,存款保險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讓儲戶對中小銀行更放心,有利於進一步發展中小銀行,讓大家享受到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務,“存款保險的推出,讓人對今年的中國金融改革充滿期待。”
銀行一旦出現風險
1
其他銀行接盤
存款全額保障
2
若無法接盤
啟動保險償付
最高50萬元
3
超50萬元部分
從銀行財産中
按比例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