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房免征年限“5”改“2”
- 發佈時間:2015-04-01 06:35:14 來源:石家莊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首席記者 靳曉磊) 記者從市地稅局了解到,按照國家《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9號,我市昨起開始執行二手房交易營業稅徵收新政,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將免征營業稅。
上述《通知》中明確,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省會房地産市場人士表示,這意味著二手房交易“房本滿5年”方可享受稅費優惠的限制,直接放鬆到了2年期限。
據市地稅局有關人士介紹,按照之前實行的政策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記者了解到,為了調控房地産市場,此前二手房交易的稅收政策曾多次調整。2005年,普通住房免征營業稅的期限由1年調整為2年;自2010年1月1日起,免征營業稅的期限再次調整,由2年調整為5年;2011年又一次調整,雖然免征營業稅期限依然為5年,但二手房銷售由差額計徵營業稅改為全額計徵營業稅。
在二手房交易中,營業稅是買方的一筆較大支出。以一套成交價格為100萬元、房本滿2年但未滿5年的普通二手住房為例,新政實施前,過戶交易時的營業稅需要按照100萬元全額徵收,以稅率5.6%計,則需要繳納5.6萬元。新政實施後,同樣是這套房子,過戶交易時即可享受到免交營業稅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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