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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保險公司為你“以房養老”

  • 發佈時間:2015-04-01 03:34:18  來源:長沙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長沙晚報訊(記者 肖娟)近日,保監會正式批復了幸福人壽《幸福房來寶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A款)》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這意味著,國內首個保險版“以房養老”産品終於揭開面紗。記者了解到,此次公佈的房來寶産品,保險公司不參與分享房産增值收益,但承擔房價下跌風險和長壽給付風險。

  業內人士表示,將房産抵押給保險公司而不留給子女,老人普遍會有顧慮,因此“以房養老”主要面向無子女家庭、失獨家庭。

  長沙尚不在首批試點城市內

  什麼是“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這項業務的簡稱,就是保險版“以房養老”。去年6月,保監會正式發佈了《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宣佈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選擇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個城市作為試點,面向對象為60歲以上,擁有房屋獨立産權的老年人。

  記者聯繫到幸福人壽湖南分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該公司工作人員介紹,保監會下發批復文件後,總公司已通過郵件方式向公司內部下發通知,但具體如何推進,還沒有細緻內容,加上長沙並不在四個試點城市內,因此,目前還沒有更新的消息發佈。

  “以房養老”或水土不服

  儘管符合規定的老年每人平均可以根據個人意願決定是否投保,但“以房養老”試點近一年,各保險公司都在觀望,市場上沒有真正成交訂單,“以房養老”遭遇少人問津的尷尬。

  有業內人士表示,“以房養老”在中國遭遇水土不服,首先是觀念問題。房子歷來作為家庭財産傳續,如果抵押給銀行或保險公司,子女就繼承不了,所以阻力很大;加上類似土地産權70年期限等問題,只有把這些“瓶頸”打通了,未來這一養老産品才有發展空間。

  另一方面,保險公司開展此項業務,也將面臨房價波動風險、長壽風險、現金流風險等業務風險,同時也將受到房地産政策、稅收政策的影響。這也是試點政策近一年,遲遲不見具體保險産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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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版“以房養老”有何特點

  幾年前,有銀行曾試水住房反向抵押貸款,類似于將現有的住房抵押貸款“反過來做”,因此也被稱為“倒按揭”。那麼,保險版“以房養老”與銀行版有何不同呢?

  去年,保監會發佈試點指導意見時,有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和銀行推出的反向抵押業務相比,保險版“以房養老”的最大特點在於將反向抵押業務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一方面,保險公司承擔長壽風險,依照合同約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養老年金直至身故,確保老人的晚年生活無憂。另一方面,老年人過世後,其房産處置所得在償還保險公司已支付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後,剩餘部分依然歸法定繼承人所有;如果房産處置所得不足以償付保險公司已支付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保險公司將承擔房價不足的風險,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屬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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