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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負責人回避制效果多大

  • 發佈時間:2015-04-01 01:35:34  來源:西寧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濟南3月31日電(記者 陳灝)“夫妻店”“父子兵”……這是過去在一些國企中常見的現象,有些國企負責人濫用私權導致腐敗發生。經濟大省山東省近日出臺規定,要求省管國企負責人實行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違反回避規定的將受到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

  實施回避制度,能否從根源上杜絕“靠山吃山”的國企腐敗現象?專家認為,此舉可對國企負責人形成有效約束,減少利益輸送,山東省可謂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但是,僅憑一紙公文難以杜絕腐敗。根治國企腐敗、保護國有資産,關鍵是要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治理結構。

  向“靠山吃山”堅決説不 一家企業竟清理出5600余家“親密類”供應商

  由於地域和歷史原因,夫妻、父子在同一國企上班的情況並不鮮見。然而近年來一些國企負責人參與的“夫妻店”“父子兵”現象卻不得不讓人警惕,尤其是一些親屬還“傍著”國企負責人做生意,個別企業還針對負責人需求設置崗位進行“蘿蔔招聘”。

  近日,山東省委組織部、國資委聯合下發文件規定,向這些“潛規則”説“不”。文件規定,山東省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職,需回避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及近姻親關係:禁止和親屬在同一領導班子中任職,也不允許當親屬的“直接上司”;國企的人事、紀檢、財務等敏感部門,禁止領導人員的親屬進入,即便是母公司領導人員的親屬也不允許。在公務回避方面,山東省禁止省管國企與本企業領導人員的配偶、子女個人所從事的生産經營活動直接發生經濟關係,原則上不允許與領導人員其他親屬及關係密切的私人朋友直接開展業務活動和進行交易活動。該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山東省國資委黨委組織部調研員周岑昱介紹,山東省一些國有企業不同程度存在以利益輸送為代表的突出腐敗問題:有的企業內部存在買官賣官、搞團夥的現象;有的國企領導利用手中權力在資産資源交易中“貴買賤賣”,採購招投標違規牟利;有的家屬子女靠山吃山,牟取私利。

  “赫赫有名”的“齊魯銀行案”撂倒9名廳官,其背後是由資金掮客、企業高管和銀行關鍵崗位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親屬構成的利益輸送鏈條,為偽造的票據和不應發放的貸款一路開綠燈,導致齊魯銀行蒙受鉅額損失。

  與此同時,一些企業採購、銷售等關鍵崗位回避制度的缺失,給國有資産帶來巨大的損失。記者從山東省某國有能源企業了解到,去年這家企業實行大宗物資集中採購、競爭性談判,清除掉“七大姑八大姨”式親密關係的中間供應商足有5600多家。集中採購和清理中間利益環節帶來的效果使物資採購價格同比降低15%,節約資金近18億元。

  2014年10月,山東省委第二巡視組向山東省國資委反饋巡視情況時,專門指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方面反映較嚴重的問題:利用職務影響搞利益輸送,在工程招投標、行銷採購中打招呼,違規為親朋拉存款,在項目投資中內外勾結、弄虛作假……

  “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在從嚴整治的同時,通過改革建立起制度性的約束機制。”周岑昱説,山東省實行任職回避和公務回避及報告説明制度,目的就是規範用權行為,防止利益輸送,保證省管企業領導人員公正履行職責。

  腐敗頻發,回避制度重受管理層重視

  國企高管“近親”利益輸送的問題,並不只在山東發生。一些大型央企也“問題纏身”。中央巡視組日前公佈對中國聯通等6家央企的巡視情況時指出,企業領導人員及其親屬、子女違規經商辦企業,從事關聯交易、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問題反映較多,中國海運、中船集團、中國聯通、中石化等企業均有涉及。

  近年央企和地方國企落馬的領導人員中,涉嫌通過親屬、朋友甚至情人“損公肥私”進行利益輸送的比比皆是。原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原重慶能源投資集團董事長侯行知、原中國移動廣東公司董事長徐龍等國企高管落馬的背後,都有利益輸送的影子。最常見的方式是,親屬開辦“寄生公司”,“靠山吃山”專門承接國企的業務,抬高國企經營成本。

  去年底監察部副部長郝明金做客中紀委官網時表示,國企腐敗的特點之一是利用職權,為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條件。可以説是一人掌權全家迅速致富,“個人腐”造成“全家腐”。

  值得反思的是,專門的約束制度並沒有有效遏制這些利益輸送行為。據了解,此前我國相關部門曾聯合下發過關於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的相關規定,明令禁止“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關係的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各種便利條件”等,但多年來效果並不明顯。

  在“八項規定”的約束和反腐重拳打擊下,以回避制度制約腐敗再度引起管理部門的重視。國務院國資委主任張毅近期表示,今年將針對央企領導人員親屬經商辦企業等共性問題開展專項治理,嚴格執行國有企業負責人廉潔從業規定,努力形成作風建設新常態。

  織密制度籠子,明規則才能驅逐“潛規則”

  “在當前國企治理結構還不完善的情況下,回避制度對國企負責人用權可以形成有效約束,減少腐敗行為。”山東省社科院經濟研究所所長張衛國説,“山東此舉是通過建立明規則,來驅逐潛規則。”

  “不只是負責人回避,企業內部也應該建立類似的回避制度。”山東一家大型國企的副總經理告訴記者,採購和銷售從企業負責人或中層幹部的親戚朋友開設的公司、“仲介機構”等中間環節經過,導致兩頭不見市場、成本虛高利潤攤薄。讓國企真正按照市場規律經營,必須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回避制度的關鍵還在於落實,否則就只是一紙空文。”他強調。

  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李錦説,還有一些腐敗手段防不勝防。當前一些地區建立的回避制度,對國企領導人員親屬交叉任職、跨地區“腐敗合作”、通過“朋友”進行利益輸送這些行為的約束力相對有限。“國企反腐還需要織密制度的籠子。”

  周岑昱認為,國企急需建立重大資訊公開披露制度,將企業財務預決算、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等資訊向社會公開。他説,山東省已經要求所有省管企業自2016年開始按照上市公司要求規範地進行資訊披露,提高企業經營管理透明度。

  “規範國企用權最有效的方式,是完善國企的治理結構,真正將權力關進籠子。”張衛國説,當前國企的董事會、監事會等機構和職業經理人制度還不健全,作用發揮還不理想。應進一步深化國資國企改革,構建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治理結構,打造“陽光國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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