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規定:女職工痛經帶薪休假 産檢不算請假
- 發佈時間:2015-03-31 15:24:00 來源:北京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生育産假假期從90天延長至98天;未滿4個月流産可以享受30天産假;痛經嚴重的女職工可以帶薪休息……3月30日,《山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草案)》提交山西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初審,《條例(草案)》中的這些規定,很多女職工看了喜上眉梢。這意味著,山西省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將更週到。
最終呈現的條款中,在全國率先提出女職工經期、孕期、産期、哺乳期、更年期等“五期”保護,並將“衛生福利”等內容作出了具體規定。這些對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將有望從法律層面得到規範。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條例(草案)》提出,用人單位給予以下勞動保護: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産前檢查,所需時間視為勞動時間;有定額勞動量的,應當相應減輕勞動量;因懷孕不能適應原勞動崗位的,應當根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崗位;懷孕7個月以上,經本人申請、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需要休息的,用人單位應當准予休息;休息期間的待遇按國家有關病假的規定執行;不得安排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及孕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每天給予一小時工間休息;有定額勞動量的,減輕相應的勞動量,勞動報酬、福利待遇和晉級、評獎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