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鼓勵社會投資生態保護
- 發佈時間:2015-03-31 05:46:45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陳發明報道:甘肅省政府日前出臺相關措施,創新生態環保投資運營機制,鼓勵社會投資參與林業管理體制改革,推進生態建設主體多元化,推動環境污染治理市場化。
據了解,甘肅將在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前提下,鼓勵社會投資參與公益林、商品林、林下種植、林下養殖、林木種苗繁育、森林生態旅遊、林(副)産品加工、貯藏、銷售等林業經營活動。同時,鼓勵社會資本參股、控股、聯合、兼併、收購國有林業加工、貯藏、銷售企業。
為推進生態建設主體多元化,甘肅在嚴格保護森林、濕地和飲用水水源地等生態資源的前提下,支援林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林場、專業大戶、個人等經營主體參與生態建設項目。在保障生態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對個人等各類經營主體承包荒山荒地開展植樹造林的,鼓勵發展經濟林果、林木良種、林下經濟和興辦林(農)家樂等生態産業,符合條件的及時頒發林權證明,依法保護其林權及相關權益。
從2015年起,甘肅將在全省國家級開發區試點並加快推進由環境服務公司進行集中式治理的污染治理模式,政府對第三方治理項目建設審批開闢綠色通道。據悉,甘肅將在電力、鋼鐵、有色、化工等重點行業以及部分重點開發區(工業園區)大力推進第三方污染治理工作,擴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範圍,吸引和擴大社會資本投入,建立排污者付費、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機制;對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治理項目申請中央資金支援,省級有關專項資金對第三方治理項目投資和運營給予補貼或獎勵,適當提高污水、垃圾處理排污費徵收標準。
同時,甘肅將制定推進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的實施意見,積極開展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支援排污單位通過淘汰落後和過剩産能、技術升級、污染治理等減少污染物和碳排放,形成“富餘排污權”參加市場交易;建立排污權和碳排放權儲備制度,回購排污單位“富餘排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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