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08月15日 星期四

財經 > 産經 > 房産 > 正文

字號:  

多部門出二套房新規 首付比例、營業稅門檻降低

  • 發佈時間:2015-03-30 18:1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朱苑楨

  3月30日下午,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稱,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另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通知,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免征營業稅。

  以下是通知全文:

  中國人民銀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

  委員會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個人住房信貸政策,支援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滿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繼續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與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的組合貸款,支援居民家庭購買普通自住房。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具體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準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等合理確定。

  二、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對合理住房消費的支援作用。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三、加強政策指導,做好貫徹落實、監督和政策評估工作。人民銀行、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要按照“因地施策,分類指導”的原則,做好與地方政府的溝通工作,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在國家統一信貸政策基礎上,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合理確定轄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準;密切跟蹤和評估住房信貸政策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有效防範風險,促進當地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外資銀行、村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5年3月30日

  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5]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現將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通知如下:

  一、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標準、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式、購買房屋的時間、開具發票、差額徵稅扣除憑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管理規定,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産稅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5﹞8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産稅收政策執行中幾個具體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本通知自2015年3月3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2號)同時廢止。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3月30日

熱圖一覽

高清圖集賞析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