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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不能剋扣民眾的生育權利

  • 發佈時間:2015-03-30 02:31:20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議論風生

  地方政府不執行國家政策,剋扣當地民眾生育權利,而且還以地方具體情況為由搪塞,實在站不住腳。

  在網上看到一則新聞説,廣西一個再婚家庭,女主人田京是獨生子女,初婚未育,男主人婚前曾有兩個孩子,符合國家“單獨二孩”政策規定可生育二孩的條件,卻被現行廣西計生條例擋在生育大門之外。符合國家政策,卻不符合地方條例,真是咄咄怪事。

  在2014年國家衛計委下發的《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實施單獨兩孩政策有關問題的答覆意見》(419號文件)中已經明確,“獨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單獨再婚夫婦可允許再生育一個子女。但廣西衛計委2014年3月1日針對“單獨二孩”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時,並未將上述新政策納入到修改後的條例中。

  在條例修改過程中竟然偷工減料,大打折扣。如果地級、縣級、鄉級都這樣層層折扣,國家衛計委文件最後豈不是成了一紙空文?國家的“二孩新政”豈不成了給百姓的“空頭支票”?

  在政策的實施過程中出現這樣的折扣,無論是無意疏漏還是故意違抗,參與修改條例者的動機都值得拷問。如果是出於疏漏,自然沒有把上級政策放在眼裏,沒有把民眾利益放在心上,當屬瀆職;如果是有意不執行,那就更難令公眾接受了。

  當地計生部門剋扣了公民生育的權利,反而理直氣壯,還能堂而皇之地拿出理由。當地計生部門給田京夫婦的答覆竟然稱:“廣西人口基數大、人口增長快的基本區情仍未改變;國衛辦指導函中涉及再生育的條款與我區現行的再生育政策有衝突,你不能申請生育”。

  一年多來,各地在執行“單獨二孩”政策上確實有些混亂,有的在拖延,有的在剋扣,有的嚴罰“搶生”。在執行上是寧緊勿松,能卡則卡,甚至陽奉陰違,讓人不得不懷疑,某些地方計生部門作出這樣的舉動,是否出於不願意放棄既得利益?

  地方政府不執行國家政策,剋扣當地民眾生育權利,而且還以地方具體情況為由搪塞,實在站不住腳。相信這種情況的不只廣西獨有,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單獨二孩”政策後,計生政策有了很大的調整空間,地方政府理當作出相應的修改。各地計生條例中存在的違反政策的內容,也應該及時予以審查並廢除。

  □楊子實(人口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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