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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眾公司行政許可反饋審核意見將實時公開

  • 發佈時間:2015-03-28 07:2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三板的掛牌公司申請行政許可的,還應當在新三板發佈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資者可以查閱公開的相關資訊。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27日表示,為進一步提高非上市公眾公司行政許可審核透明度,實現審核全流程公開,經過論證分析,證監會將採取實時公開的方式公開反饋意見和審核意見。

  “為保障反饋意見和審核意見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便於公眾監督,我們將申請人的公開轉讓説明書(定向轉讓説明書、定向發行説明書、重大資産重組報告書)申報稿(以下簡稱申請材料)和對反饋意見的回復也予以公開披露。”鄧舸稱。

  據悉,公開的具體方式是:自2015年4月1日(週三)起證監會受理的非上市公眾公司行政許可申請,在證監會辦公廳受理處作出受理通知、向申請人出具反饋意見、審核部門正式接收對反饋意見的回復以及出具核準、中止審核、終止審核或不予核準的決定後的當周週五晚,更新“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部行政許可申請企業基本資訊及審核進度表”時,在證監會網站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部專區同步公開申請材料、證監會反饋意見、申請人對反饋意見的回復和最終審核意見。

  “考慮到申請人對反饋意見的回復也要披露,為便於申請人做好準備,特將2015年4月1日起證監會受理的非上市公眾公司行政許可確定為公開對象,申請人從申報環節開始就可以為反饋意見回復公開做好準備。”鄧舸表示。

  2013年,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要求,證監會修訂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6號),進一步簡化了行政許可程式和方式。一方面對於股東人數未超過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請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開轉讓,以及掛牌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且發行後證券持有人累計不超過200人兩種情形,予以豁免核準,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負責審查。另一方面對於需要證監會審核的事項,建立了以資訊披露監管為核心,簡便、快捷、高效的行政許可方式,並將行政許可的依據、流程、標準、審核進度全部在會外網公開,並且每週更新。

  “此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掛牌公司申請行政許可的,還應當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佈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資者可以查閱公開的相關資訊。”鄧舸補充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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