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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電力行業摘掉“鐐銬”起舞

  • 發佈時間:2015-03-26 05:52:46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意味著醞釀已久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終於落地。這是繼2002年電改之後,電力行業啟動的新一輪體制改革。

  上一輪電改雖卓有成效,但“計劃電”的長期存在,以及由此産生的各種新舊問題交織疊加,附著于電力行業的沉重“鐐銬”並未徹底摘除,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難以有效發揮。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目標正是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以及主要由市場決定的能源價格形成機制,並切實轉變政府的能源監管方式。換句話説,電力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既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又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構建“有法可依、政企分開、主體規範、交易公平、價格合理、監管有效”的電力市場體制。

  根據上述目標,這次電力體制改革明確了按“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有序向社會資本開放配售電業務,有序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的思路。這一改革思路,有利於培育獨立的市場主體,構建主體多元、競爭有序的電力交易格局,形成適應市場要求的電價機制,激發企業內在活力。

  從節能減排的角度看,隨著市場競爭機制的完善,可再生能源發電和分佈式能源系統發電在電力供應中的比例將得以提高,電力行業發展方式轉變也將取得新的進展。

  當然,建立以市場為主要導向的電力體制,並不能忽視政府對電力行業的有效監管。電力行業是國民經濟重要的基礎性行業,關係國計民生,政府對電力行業的監管需有新的舉措。正如《意見》指出的,政府管理重點應該放在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的制定實施,加強市場監管;完善電力監管機構、措施和手段,改進政府監管方法,提高對技術、安全、交易、運作等的科學監管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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