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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宣傳遭重罰 網上你也不能想説啥就説啥

  • 發佈時間:2015-03-25 07:36:13  來源:長春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長春晚報記者 祝微

  昨日,記者從省工商局了解到,2014年全省工商局在全省組織開展了“紅盾網劍專項行動”,共計檢查網站、網店3324家,責令刪除違法資訊35條,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101份,查處案件80件,收繳罰沒款237.75萬元。

  食品安全——網上發現網下處理

  【案例】2014年5月,工商執法人員在某網站上檢查發現一家經貿有限公司經銷的黑芝麻系列産品外包裝標簽上未按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標注。隨即對該公司經營地點的超市連鎖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情況屬實。經立案調查,沒收了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

  【消費警示】消費者在網購尤其是購買食品時,一定要注意保留相關交易記錄和證據,包括交易商品編號、商品圖片、交易時間等,一旦有需要可依法進行維權。如果産生糾紛,在與賣家、交易平臺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直接撥打經營者所在地的12315。

  誤導消費——利用自有網站宣傳

  【案例】某醫院在其官網和印刷的宣傳彩頁上,對該院腫瘤生物治療中心進行宣傳,但是腫瘤生物中心尚在建設中還未正式成立。在官網和宣傳彩頁上,杜撰了生物療法治療腫瘤的案例,嚴重誤導患者。工商部門做出了行政處罰決定。

  【消費警示】運用自建網站宣傳醫院治療疾病越來越多,其中不凡有一些醫院在宣傳中蓄意誇大宣傳,誤導患者。消費者選擇時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不要貪圖便宜而忽略醫療服務品質。二是看清相關網站是否有聯繫方式,是否公示ICP備案號和電子營業執照等資訊。三是事先與網站約定服務雙方的責任及權利等事宜,並保留相關記錄,便於事後作為維權依據。

  對外宣傳——冒用他人公司被罰

  【案例】某門窗加工廠的經營者在2014年5月委託第三方為自己工廠建設網站,宣傳工廠的産品。經營者在網站上冒用了未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某鋁業有限公司”名義開展宣傳活動,工商部門依法做出行政處罰。

  【消費警示】冒用他人公司名義或冒用未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名義開展宣傳活動,銷售産品,往往會給網路消費者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提醒網路消費者在進行此類的消費過程中,要仔細核對網路資訊。交易之前,要認真閱讀交易規則和商品説明,仔細查看交易記錄和賣家評價,並向賣家了解商品的售後服務如何。

  網路宣傳——消費者難辨真偽

  【案例】2015年2月,某地工商局在對網路市場搜索檢查時發現,某網路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在其創辦的網站上為該區26家項目樓盤發佈房地産廣告,其中有部分樓盤未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房地産廣告發佈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創辦的某網站成立於2013年6月,在開展經營活動期間先後在網站為26家項目樓盤發佈了房地産廣告,11處項目樓盤未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消費警示】網路市場具有虛擬特性,其宣傳資訊存在著諸多不確定的因素,為消費者識別真偽帶來較大困難,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瀏覽網站宣傳資訊時一定要認真核實,多方求證,尤其在商品房等大宗商品消費中,要堅持實地看現房,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為蒙蔽消費者——塗改營業執照

  【案例】2014年9月,工商網監執法人員在對某風機有限公司網站巡查時發現,該公司在其網站上將營業執照的註冊資本由伍拾萬元改為伍佰萬元,對外進行宣傳,經立案調查,事實清楚,工商部門依法做出了行政處罰。

  【消費警示】偽造塗改過的營業執照往往會誤導網路消費者對企業的真實情況的了解,使消費者高估企業實力,影響對企業的判斷,目前吉林省工商局在對全省範圍內的企業經營性及宣傳性網站進行備案亮標活動,凡是經工商機關審核備案的企業網站上都加挂工商網監的紅盾標識,直接與工商部門的登記系統聯網,能夠真實的體現企業的真實情況,請消費者在瀏覽網站時對此加以注意。

  為提高知名度——編造經營主體

  【案例】2013年年底,某職業培訓學校在其網站上發佈宣傳,教育集團下設機構中的網路科技公司對外承接大、中型網站開發及維護等,經查明,該教育集團和網路科技公司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同時也未取得其他任何合法手續,是當事人故意編造出來的虛假經營主體。

  【消費警示】當事人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提高知名度、承接更多的業務、賺取更大的利潤。消費者在接受這樣的宣傳時一定要注意多方確認,利用可以查詢到的官方網站核實實情也可以在擬消費之前實地查看商家所宣稱的是否是事實,避免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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