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單要“曬” 落實須“嚴”
- 發佈時間:2015-03-25 05:32:00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推行權力清單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務。3月24日公佈的《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省級政府2015年年底前、市縣兩級政府2016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政府工作部門、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權力清單的公佈工作”。這張規定了完成期限的“時間表”,倒逼各級政府必須儘快曬出權力“家底”,築牢權力“籠子”。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已在一些地區取得了積極成效,並有效激發了市場活力。各地若能抓住《指導意見》亮明的時間“窗口”,儘快落實相關改革舉措,將進一步規範政府部門權力邊界,大大壓縮權力尋租空間,大大降低社會運作成本。
有句話講得好,“一分部署、九分落實”。從《指導意見》的部署看,權力清單公佈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垂直管理部門設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職權的機構等,都要切實維護其嚴肅性、規範性和權威性,並要嚴格據以行使職權,否則,將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嚴厲的措詞,凸顯政府推進這項改革的決心。因此,必須將這個“嚴”字一以貫之,落實在執行、監督、問責、追責的整個推進過程。
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加快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時不我待。只有讓權力清單“曬”得家喻戶曉,“嚴”得無隙可乘,才能紮緊法治籬笆、織密監管網路,讓市場和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進而推動各級政府部門的工作再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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