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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公路貸款一般在15年以上(回應)

  • 發佈時間:2015-03-25 03:45: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3月24日電(記者劉志強)去年12月,交通運輸部發佈《2013年全國收費公路統計公報》。日前,針對近期部分媒體的質疑,交通運輸部新聞辦公室進行了回應。

  針對有媒體稱“收費公路貸款期限都在15年內,與收費期限不匹配,因此收費公路的虧損是被誇大的”,交通運輸部新聞辦公室回應稱,我國收費公路建設項目貸款期限一般在15年以上,並不存在貸款期限不超過15年的規定。如重慶市豐都至忠縣、銅梁至永川、酉陽至沿河等3個高速公路項目,貸款合同期限均為30年。

  這份回應解釋,貸款期限與償清債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收費公路債務是多渠道分期、分批、滾動舉借的,其中既有長期項目貸款,也有短期流動貸款,還有有償集資款,是多筆債務的組合,因此收費公路項目中某一筆15年的貸款到期並不意味著項目所有債務已償清。此外,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與企業是否舉債沒有必然關係。與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是為了償還政府債務不同,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是按企業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

  這份回應説,統計公報中的數據與國家審計署公佈的全國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基本一致。審計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政府還貸高速公路債務餘額為1.94萬億元;統計公報中截至2013年12月底,政府還貸公路債務餘額為1.97萬億元,其中300億元為下半年新增債務。

  《 人民日報 》( 2015年03月25日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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