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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顏值”時代外觀專利“戲份”增加

  • 發佈時間:2015-03-25 01:30:57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這是一個拼“顏值”時代。消費者越來越挑剔了,不管買啥,除了選品質,看功能,還要挑外觀;企業越來越緊張了,不管生産啥,除了保品質,比功能,還要拼設計。

  所以才有了此起彼伏的外觀專利之戰。近日,鬧得沸沸颺颺的傢具行業外觀專利“天價索賠案”有了最新進展,經過談判與協調,百強傢具與一統傢具達成和解。去年12月,北京世紀百強傢具有限責任公司將北京博航一統裝飾材料有限公司等三家傢具企業告上法庭,認為這些企業侵犯了其多項外觀設計專利,索賠總額超過億元,引發廣泛關注。據了解,百強傢具對另外兩家企業的訴訟目前仍在審理中。

  愈加搶眼的外觀設計專利

  當然,“撞臉”引發的爭吵不僅發生在傢具領域。2011年,蘋果狀告三星侵犯iphone手機的外觀設計專利,兩大巨頭之間的專利大戰至今仍在繼續。2014年,小米的“智米”空氣凈化器一經發佈就因其外觀設計與日本某空氣凈化器品牌高度相似而引起爭議。前不久,深圳一家公司將北京某手機連鎖商告到北京市智慧財産權局,稱其所銷售的iphone6和iphone6 plus侵犯了該公司的外觀設計專利。

  市場上有一種觀點認為,對於科技型企業而言,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在市場競爭中的防禦性更強,更應受重視,現在看來外觀設計專利的戲份也不容小覷。

  《設計之戰——移動終端工業設計的智慧財産權博弈》作者之一吳溯認為這種現象再正常不過。他以手機等數位電子産品舉例説,這些産品越來越像一種快速消費品,技術層面不再是競爭優勢的決定性因素。“現在很多手機都具備我們常用的功能,這時是否購買一款手機越來越取決於它的設計。”吳溯説。

  吳溯告訴科技日報記者,早在2G時代,諾基亞、摩托羅拉就申請了大量的外觀設計專利。到了3G、4G時代,雖然手機螢幕越來越大,外觀設計的空間越來越小,但是外觀設計專利卻越來越受重視。

  “很多産品並不是一定要以核心技術為依託的,我們身邊的很多産品,大部分技術都比較成熟,這個時候設計的重要性就會凸顯出來,設計對銷售的影響也越來越大。”吳溯説。

  隨著核心技術的成熟,以手機為代表的數位電子産品也越來越具備這種特徵。吳溯告訴記者,手機最核心的技術專利主要集中在高通等大企業手中,週邊的手機生産商主要通過獲得它們的授權來使用這些技術,所以這些廠商在核心技術上差別並不大,這時外觀設計專利就顯得更加重要了。

  國家也越來越重視對數位電子産品外觀設計的保護。吳溯告訴記者,去年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對《專利審查指南》進行了修改,自2014年5月1日起,以産品為載體的用戶界面設計也受到了保護。“這對手機、移動網際網路領域的影響都比較大。”吳溯説。

   不得不知的市場遊戲規則

  “外觀專利制度其實是市場的一套遊戲規則,這就像玩撲克一樣,如果玩的人對規則不太了解,就很容易吃虧。”吳溯説。

  其中最需要了解的規則是,某種産品的外觀設計五花八門,怎麼就算侵權了?

  以百強傢具訴訟其他企業外觀專利侵權案為例。百強傢具委託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王國華律師向北京智慧財産權法院提起訴訟,王國華告訴記者,百強傢具向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申請了相關專利,專利證書中會標示專利産品的設計形狀。百強在指控其他企業侵犯外觀專利時,首先要將這些企業生産的産品的形狀與專利産品的形狀進行對比,看他們是否存在實質上的相同或相似。如果存在,則構成侵權。

  王國華向記者介紹,在對比産品的設計時,要分別對産品的主視圖、俯視圖、左視圖和右視圖進行一一對比,最後綜合判斷是否相同或實質性相似。如果從各個角度看上去都相同,就可以判定為相同;如果多個角度相同,某個角度作了些調整,就可以判定為實質性相似。這兩種情況都構成外觀設計專利侵權。

  值得注意的是,並不是拿到外觀設計專利後,只要遇到“撞臉”事件,就一定能維權成功。因為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對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只進行初步審查,不進行實質性審查。

  吳溯告訴科技日報記者,為了與産業需求相結合,提高外觀設計專利的審查效率,國家智慧財産權局一般通過智慧審查系統對外觀設計專利進行智慧查重,也就是初步篩選。“由於沒有進行實質性審查,初步審查通過的外觀設計專利,還有一個專利穩固性的問題。”吳溯説,不過中國專利制度中的評價報告制度有效彌補了初步審查的不足。

  吳溯介紹,獲得外觀設計專利的企業在訴訟別人侵權時,法院可以要求該企業到國家智慧財産權局做專利評價報告,對專利的穩定性進行一次更加實質的評價。而且如果某個企業獲得的外觀設計專利與一些現有設計“撞臉”,那麼任何公眾都可以以存在現有設計為依據,向專利授予委員會提出無效請求,“無效”一個外觀設計專利。

  “這些規則都是公開的,所有市場上的創新主體,都應該對這個公開的規則有一定的了解。”吳溯説。

  無法回避的專利保護難題

  在百強訴訟一統侵權案中,雙方以和解的“大團圓”結局告終。王國華告訴記者,通過和解,百強已經達到維權目的:一是一統停止侵權;二是一統保證以後不再倣冒百強的相關專利産品;三是百強獲得一統賠償。對於賠償金額,王國華表示,百強和一統雙方都希望予以保密。

  皆大歡喜的局面固然不錯,但是雙方達成和解也許與專利保護領域的現實難題有關。

  一方面,如果訴訟雙方沒有實現和解,會面臨訴訟時間成本問題。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吳偉光告訴記者,由於我國對外觀設計專利只進行初步審查,所以外觀專利持有人對侵權人提出民事訴訟後,侵權人一般會另外提起行政訴訟,提出相關外觀設計專利是無效的。按照我們國家相關訴訟法的規定,此時民事訴訟就要終止審判,等行政訴訟結果出來以後,確定外觀設計專利到底是有效還是無效,然後再進行民事訴訟。這就産生了兩個訴訟,而且每個訴訟都是二審終審制。按照這個週期算下來,兩個官司加起來打個三四年甚至五六年也很正常。

  “現在司法界和學術界都在呼籲,能不能把兩個訴訟合併到一起,直接在民事訴訟中對專利是否有效作出判定,以提高智慧財産權保護的水準和效率。”吳偉光説。

  另一方面涉及外觀專利侵權的賠償問題。王國華表示,通過和解,一統基本實現了賠償請求,而且賠償金很快到位。如果交由法院判決,很難確定到底能獲得多少賠償金。吳溯告訴科技日報記者,對外觀專利侵權的賠償主要通過兩個途徑來確定。一是專利權人因侵權遭受的損失;二是對方侵權後的獲益。但是這兩者一般都很難確定。在兩者無法確定的情況下,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判決,法律規定的賠償上限是300萬元。

  中國科學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智慧財産權與科技法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員宋河發曾撰文表示,現行法律法規缺乏懲罰性規定,對權利人的保護力度較弱。據統計我國專利侵權實際賠償額平均只有8萬元,遠低於一些發達國家的標準。吳偉光告訴記者,中國《專利法》對專利侵權賠償實行“填平原則”,智慧財産權遭受侵害後,專利權人只可以從中獲得補償,不得從侵權訴訟中獲得額外利益。

  “由於訴訟成本較高,有些企業發現打完官司後,獲得的賠償都不夠打官司的成本。”吳偉光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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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蘋果、三星專利大戰

  提起外觀設計專利糾紛,不得不説蘋果和三星兩大智慧手機巨頭之間的恩怨糾葛。

  2011年4月蘋果在美國起訴三星侵犯其專利和商標權,訴稱被告的Galaxy系列手機和平板電腦抄襲了iPhone和iPad的設計。

  面對蘋果的起訴,三星先是同時在南韓、日本和德國對蘋果提起反訴,之後又在美國正式對蘋果提起訴訟,稱蘋果抄襲了三星大量技術創意。

  2012年7月,蘋果與三星的專利糾紛案件在美國開庭。8月,美國加州聖何塞聯邦法院裁定三星侵犯蘋果專利權,並裁決三星必須賠償蘋果高達10.5億美元的罰款,使這一案件成為數十年來案值最大的專利侵權案之一。賠償款最後縮減至9.3億美元,三星就此提出上訴。

  第一場專利大戰還未理清,兩年後蘋果和三星再次就更多專利問題在美國對簿公堂。2014年5月,美國加州聯邦法院裁定,三星侵犯蘋果兩項智慧手機專利,賠償金額為1.2億美元。同時,部分蘋果産品侵犯三星專利,須賠償三星15.84萬美元。之後蘋果向法院提交申請,希望重新評估三星侵權給其帶來的損失。

  2014年8月,雙方同意停止在美國以外的9個國家展開的專利大戰。2014年12月,三星在美國提出上訴,要求法院駁回此前判令,不支付9.3億美元的侵權賠償款。

  兩大巨頭在這場曠日持久的專利大戰上已經耗費數億美元的訴訟費,但這部“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的肥皂劇依然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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