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四大工程發展普惠金融
- 發佈時間:2015-03-24 14:09: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人民網北京3月24日電 (記者 賀霞)日前,青海銀監局印發《關於發展普惠金融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要大力實施金融扶持“三農三牧、小微企業、創業助學、扶貧攻堅”四大工程,力爭用3到5年時間,使全省所有薄弱領域的金融服務得到加強,使難以享受傳統金融服務的偏遠農區、牧區、小微企業和特殊人群,都能夠以平等的機會、合理的價格、適當的方式享受到最基礎的金融服務。
《指導意見》提出,通過完善普惠金融組織體系、開展合作貸款試點、建立農村貸款利率獎懲機制三方面工作建立普惠金融發展機制。
完善普惠金融組織體系。引導大中型銀行分支機構下沉機構網點,恢復和增設具有有效貸款功能的縣域分支機構。完善社區金融服務網點。大力發展村鎮銀行。依託現有鄉鎮銀行網點,針對牧民群眾居住地流動性強的特點,通過流動金融服務車、金融大棚車等方式實施跟隨式金融服務,同時加強行政村銀行電子機具布設,爭取用2年時間實現基礎金融服務行政村全覆蓋。
開展“雙基聯動”合作貸款試點。選取了15個農牧區基層銀行網點,開展“雙基聯動”合作貸款試點。一方面聘任基層黨組織成員充當基層信貸機構的“資訊員”,甚至是“準信貸員”,另一方面選派基層銀行業機構員工到基層黨組織挂職。通過農村基層黨組織成員與基層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雙向挂職,資訊互通、服務互動,把基層黨組織的資訊、組織、行政資源優勢與基層銀行的資金、技術和風險管理優勢對接,使基層黨組織服務農牧民有了新的抓手,銀行開展“三農三牧”金融服務有了新的平臺,真正打通金融服務“最後一公里”。
建立農村貸款利率獎懲機制。將農牧戶貸款償還情況與該村的信用評級綁定,對能夠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試點村提高信用評級,在下年度貸款中整體利率執行下浮;對出現農戶違約的試點村降低評級,在下年度貸款中整體利率執行上浮,加大其違約成本,推動農牧區信用工程建設。四是實施信貸補短工程。每年在全省選取存貸比最低的10個縣域的10家銀行業金融機構,督促其制定存貸比補短計劃,明確責任和貸款承諾,重點監測,定向考核,逐年提升縣域存貸比,引導資金回流農牧區。
在保障措施方面,《指導意見》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成立普惠金融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和專項實施意見,明確目標任務,細化推進路徑,創新金融服務,認真做好普惠金融工作。銀行監管部門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發展普惠金融的監管考核,將支援普惠金融發展情況與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履職評價、機構監管評級、市場準入掛鉤,對未完成考核目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重點監督,採取相應監管措施,督促其提高發展普惠金融工作的內生動力。
青海地處青藏高原,集西部、民族、貧困于一身,少數民族人口占比高達48%,藏區面積佔96.5%,貧困人口仍有138萬,大力發展普惠金融對於促進各民族團結進步共同奔小康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