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農村金融機構金融服務能力
- 發佈時間:2015-01-31 08:31:53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莫開偉
目前,農村金融服務仍是我國金融服務體系中最薄弱一環,隨著我國一些地方農村社會空心化引發的産業空心化,一些地區農村金融機構賴以生存的信貸優勢資源逐漸喪失,有些農村金融機構無奈放棄農村陣地,一些機構甚至成了農村資金“抽水機”,使農村地區金融服務日益陷入尷尬境地。因此,改善這些地區農村金融服務顯得十分迫切。但這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絕非一朝一夕之功。從當前看,亟待消除一些困惑和模糊想法,進一步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能力。
首先,消除商業經營與政策功能混淆的困惑,充分釋放農村金融機構服務活力。長期以來,農村金融機構活力不足,一個重要原因是承擔太多政策性職能。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應重新明確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服務功能定位,將政策性經營與商業性經營剝離開來(但對農村信用社承擔的政策性業務不能剝離,應實行分賬核算,政府應給予相應補貼或承擔資金損失),解除掣肘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經營自主權發揮的桎梏,煥發經營生機活力。
其次,消除拓展業務空間與農村經濟日益萎縮的困惑,全面掃除農村金融機構思想障礙。當前,一些地方越來越多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使一些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存貸比越來越低,鉅額資金尋找不到可投信貸項目,陷入進退維谷境地。對此,農村金融機構要在做好小額貸款基礎上,大力拓展信貸業務增長空間,支援以新型農業業態如農村專業合作社、農業種養殖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等為主要載體的農業産業化、專業化經營項目,大膽推出“三權抵押”貸款,打破“三農”擔保抵押貸款難僵局,提高農民貸款易得性。同時,圍繞城鎮化建設亟需的“三農”配套服務設施推出新的信貸服務産品,實現農村金融服務與城鎮化建設高度契合。
第三,消除金融有效服務不足與農村非法金融較量的困惑,牢牢確立農村金融機構金融主導地位。當前,由於農村金融機構存在“重商輕農”思想,不少已改制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洗腳上岸”,服務脫農傾向嚴重,留下了“三農”服務“薄弱區域”,為各類非法金融活動打開了方便之門,既對農村金融機構正常經營帶來衝擊,動搖了農村金融機構支農牢固地位,也使“三農”利益遭到了侵蝕,影響了農村産業經濟發展。為此,各級政府及監管部門要鼓勵農村金融機構服務“下沉”,農業銀行可在搞好“三農服務事業部”基礎上,機構下延,重回縣以下農村地區設立物理服務網點。同時,積極引導和發展多種新型農村金融合作組織,壯大農村合法金融組織勢力,豐富農村金融服務手段,滿足“三農”多樣化金融服務需求。此外,嚴厲打擊農村地區非法金融活動,金融監管部門要建立農村地區金融監管網路,加大對農村地區金融活動監管,取締一切不合法金融活動,凈化農村地區金融環境。
第四,消除傳統金融思維與現代金融碰撞的困惑,重塑農村金融機構服務優勢。一是及時提高員工業務素質,加大對現有員工新業務、新知識培訓,同時,加大對新員工招募力度,改變人才結構不合理格局。二是主動向管理成熟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學習,重塑內控機制,加快經營體制改革和轉型,儘快建立現代銀行經營管理機制,以改革促發展,重塑自身服務優勢。(作者單位:湖南省懷化市銀行監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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