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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綠色航運” 岸電方式值得推廣

  • 發佈時間:2015-03-24 03:29:22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李蕾

  不久前,江蘇首個岸電入江項目——南京市西壩碼頭岸電系統正式投運;去年底,上海與洛杉磯啟動港口岸電合作,將在上海外高橋二期集裝箱碼頭、洋山深水港三期碼頭、吳淞郵輪碼頭啟動岸電試運營項目。

  所謂“岸電”,是指靠泊港口的船隻關閉船舶自備輔助發電機,轉而使用港口方提供的清潔能源向主要船載系統供電。

  這是一種較為環保的船舶能源供給方式。據測算,一艘中型集裝箱船靠港期間24小時排放的PM2.5污染物,相當於50萬輛國四重型貨車一天的排放量。目前,上海港每年的國際航行船舶簽證數量約為4.2萬艘次。這些船舶對本市大氣帶來的污染物主要集中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其中,遠洋船的排放量尤為巨大。插入岸基電源,能使船舶每次靠港減少高達95%的柴油顆粒物、氮氧化物、硫氧化物的排放量。因此,在上海港打造“綠色航運”的過程中,岸電方式值得推廣。

  然而,這項利國利民的新技術卻在實際推廣中舉步維艱,相關企業的積極性不高。主要原因在於投入較高。就拿全球第一艘安裝岸電設備的大型散貨船——“富強中國”來説,該船舶進行岸電設施的改造總投資約600萬元,其中設備投資約300萬元,雖然年可節約燃油成本近60萬元左右,但投資回收期要10年。此外,港口對岸電電源的改造也需要投入一定資金。要提高船方和港口的積極性,來自政府的經濟鼓勵政策支援必不可少。比如,設定靠港船舶使用岸電設備設施的獎勵專項資金,根據節能減排效果科學地分級設定獎勵份額,為企業分擔一部分建設成本等。

  與此同時,環保政策“硬”約束也有待加強。目前,港口環保工作並不涉及船舶這類移動源,船舶排放沒有嚴格、細緻的統計與檢測,也沒有計入港口所在地或港口企業的污染物排放量中。針對這一點,相關政策和標準也亟待細化,建議將靠港船舶的減排量計入地方政府減排量考核範圍,同時制定併發布要求靠泊我國港口的船舶減少排放的強制標準,制定發佈船舶使用岸電用電計量和收費規則,等等。

  期待經濟激勵與政策約束雙管齊下,讓岸電得以更好地推廣,實現港口節能減排,最終實現“綠色航運”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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