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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麼保護你,網路版權

  • 發佈時間:2015-03-24 01:31:01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將新聞進行到底

  文·本報記者 操秀英

  “痞子蔡”“安妮寶貝”“南派三叔”……這些當紅網路寫手為人熟知的是網名而不是實名。但為了更好保護網路文字版權,這一情況或將發生變化。3月15日,今日頭條等八家網際網路平臺共同發佈了《保護原創版權聲明》,旨在抵制抄襲盜版,保護內容消費者權益。為了更好保護網路文字版權,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不久前也印發了《關於推動網路文學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對網路文學發表作品的作者實行實名註冊等問題作出了指導。此舉被認為是有關部門推進網路時代版權保護的一大舉措。有專家認為,實名制是保障作者合法權益的重要前提。

  版權是文字、音樂等産品價值的集中體現。網際網路及相關技術的發展給版權保護帶來哪些新挑戰?中國又將如何應對這些挑戰?近日,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主辦的2015中國版權服務年會就這些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

  ——新聞緣起——

  網際網路特性讓版權保護成為難題

  近年來,我國網際網路飛速發展。中國網際網路絡資訊中心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12月底,中國網民數量為6.49億人,比2013年增加了3117萬人;手機網民規模達到5.57億人,比2013年增加了5672萬人;網際網路的普及率為47.9%,比2013年底提升2.1%,網站總數超過3350萬個。浩如煙海的文化內容在網際網路上傳播分享,極大地豐富了人們的文化娛樂生活,但蓬勃發展的網際網路行業給版權保護制度也帶來了嚴峻的挑戰。

  從各大視頻網站的版權之爭,到網路文學的日益壯大,再到網路歌手原創音樂的傳播,相關利益方已經認識到版權是一種重要資源。但與此同時,網際網路虛擬、開放的特性,讓版權保護成為難題。數字技術特別是移動網際網路技術讓資訊、作品複製和傳播變得更容易,由此帶來低成本盜版作品對正版作品的衝擊。同時,産權歸屬的問題更加複雜,版權內容、形式變化多樣,交易方越來越多,作品涉及的權利主體更加複雜,網路版權歸屬缺乏。

  ——核心關注——

  立法速度慢于網際網路的技術發展

  事實上,為了應對網際網路給版權保護帶來的變化,相關部門已經在積極部署。立法方面,2001年,出於版權保護和加入WTO的迫切需要,我國對《著作權法》進行了修改,增加了作者、表演者、錄音錄影製作者的資訊網路傳播權,這是我國首次以法律的方式確立了“資訊網路傳播權”這一民事權利。由此為網際網路版權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

  但這次的修訂並不徹底,對於資訊網路傳播權的具體表現形式和保護方式,《著作權法》指出“由國務院另行規定”。直到2006年7月1日,國務院實施《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才明確了資訊網路傳播權的保護方式,這是網際網路版權保護的一個標誌性法規。2013年,網際網路環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為加大版權保護力度,國務院對《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進行了修改。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也對資訊網路傳播權作出了兩次司法解釋,對網際網路侵權行為作出了刑事方面的規定。

  但是,有人指出,由於立法速度慢于網際網路的技術發展,我國網際網路領域經常會處在一種類似于“法律真空”的狀態。目前,移動網際網路技術的發展要求法律作出新的規定,形成新的法律約束力。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副司長段玉萍認為,直接侵權行為已經比較好處理,“現在問題比較多的是一些網路服務提供商傳播盜版作品,比如通過搜索連結、視頻分享、APP、網盤等方式傳播內容,很多網路服務商只提供技術服務,不直接提供內容,這種情況下技術服務商應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這是司法實踐的難點。”

  在段玉萍看來,隨著網際網路傳播技術的發展,上述問題將會越來越突出。“現在很多傳播方式的侵權行為不是單純的一種法律能認定的。比如現在使用較為廣泛的網盤,有一些網盤服務商提供存儲空間,同時也提供連結服務,甚至有些網盤直接提供內容,這種傳播方式符合《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中對侵權認定的哪種情況?”她説,網路技術發展很快,技術模式也非常複雜,現在要考慮怎樣將技術的服務方式和法律規定相對應,無論是行政執法還是司法實踐,這都是非常難的問題。

  北京市智慧財産權法院法官馮剛表示了類似的擔憂。他説,此前的司法解釋主要是針對PC端的網際網路,這些規定是否同樣適用於移動網際網路,還是針對移動網際網路的特點另行研究?他也強調,應重點研究和關注雲計算、雲存儲等新技術給版權規則帶來的改變。

  與此同時,各類網路盜版技術可謂日新月異。“目前,各類網路盜版技術豐富多樣,特別在雲計算、P2P、網路聚合、文字轉碼、網路電視(包括IPTV)、快速建站等新型技術被違法用於網路盜版的情況下,原始版權方以及正版網站更加難以有效控製版權內容的傳播。”騰訊公司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馬化騰在兩會期間表示。

  與之相對應的是,各網際網路企業都組建專門團隊來進行網路版權的維權工作,導致維權成本高。

  ——專家建言——

  構建對接平臺實現訴訟與執法有效對接

  在版權保護方面,我國現在實行的是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相結合的雙重保護,這是我國版權保護的一大特色。在行政保護方面,段玉萍説,接下來,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版權局)將加大分類管理,如重點對APP進行規範管理。

  在法律層面,馬化騰建議,加快《著作權法》和《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修訂,進一步完善針對資訊網路傳播權的著作權保護制度,以降低權利人企業維權成本;在執法層面,建議進一步完善行政治理聯動機制。

  全國政協委員、著名編劇高滿堂也表示,應進一步完善網路版權保護的法律政策環境,儘快修訂《著作權法》和《著作權法實施條例》,早日完善針對資訊網路傳播權的著作權保護制度。

  網路盜版的治理是綜合性、系統性的工程,需要立法、司法、行政以及權利人在內的多元主體共同參與,“所以,要建立以多元治理為核心的聯動協調機制”。高滿堂提出,構建網路版權維權的司法、行政對接平臺,實現訴訟維權與行政執法的有效對接。同時,各網際網路行業企業也要進一步轉變經營理念,加大對正版內容和原創內容的採購力度,還要不斷創新商業模式,努力實現正版運營模式的良好運作。

  馬化騰則認為,除了立法,還應加強行業自律,打造健康生態,針對不同的商業模式和網路平臺,開發相應的版權管理系統和版權自助投訴平臺,讓創作者能夠利用網際網路技術來應對網路盜版問題,從而形成網際網路企業與權利人在版權維權方面的良性互動。

  在他看來,政府有必要通過相關政策支援扶持等方式,積極引導原創內容産業的做大做強,真正實現文化産業與網際網路行業的齊頭並進。同時,政府需要在全社會進一步營造尊重版權、使用正版的風氣和氛圍,為文化産業的更好更快發展塑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相關新聞

  八大網際網路平臺共同發佈《保護原創版權聲明》

  3月15日,今日頭條等八家網際網路平臺共同發佈了《保護原創版權聲明》,旨在抵制抄襲盜版,保護內容消費者權益。

  據了解,在2月1日新華社連發三文批微信平臺抄襲後,眾多原創者及原創平臺積極響應,微信平臺隨後也推出“原創聲明”等“零容忍”舉措打擊抄襲,然而隨著盜版技術升級、抄襲手段更加隱蔽,蔓延在網際網路的抄襲盜版之風並未得到有效遏止。

  該聯署行動由新媒體排行榜組織發起,聯署者包括百度百家、鳳凰新聞客戶端、今日頭條、搜狐新聞客戶端、網易新聞客戶端、微網志、一點資訊等八家知名網際網路平臺,各方希冀通過共同約束,呼籲保護此前一直被忽視的內容消費者權益。

  聲明聯署各方一致認為,在國際消費者協會所維護的消費者八項權益中,便有“消費者享有可持續發展及健康的環境的權利”。因此涉及市場環境維護的相關部門和平臺機構都有義務和責任推動和維護平臺的健康發展。各方將以聲明為基礎,進一步共同作為扭轉抄襲者“收益高風險低”的局面,改善賴以為生的用戶的權益,在推動社會誠信進步的同時,也期待著立法及執法保障的跟進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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