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一房兩賣” 受害人可依法維權
- 發佈時間:2015-03-23 11:00:00 來源:揚子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線上律師:崔武 (江蘇潤商律師事務所律師)
1、周女士:我以9000元/平方米的價格購買了黃某一套安置房,但是因房屋産權尚未落實,並未辦理房産過戶登記。後我發現黃某將本賣給我的房産又賣給了安某,並辦理了房屋産權和土地使用權過戶登記。請問我是否可以請求法院確認“一房兩賣”行為無效?
崔律師:如何向法院起訴要先看你持有何種證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合同無效的情形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除非你有證據證明黃某跟安某之間的買賣行為具有合同無效情形,否則因為他們之間已經辦理了房屋産權和土地使用權過戶登記,已經具有物權公示效力,所以你請求法院確認“一房兩賣”無效的主張難以得到支援。此時,你可以依據與黃某簽訂的買賣合同向其主張違約責任並要求賠償損失。
2、朱先生:沈某向我借了500萬,借期一年,後沈某簽字後又在借條上加蓋了某建築公司項目部財務專用章。現沈某欠錢不還且下落不明,我是否可以直接要求該建築公司擔責嗎?
崔律師: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你放棄對沈某的起訴,是行使處分權的行為,可以直接起訴該建築公司。但是該公司是否擔責還要看借款是否用於該公司項目的工程建設,你是否了解過該建築公司項目部的有關情況,是否有證據證明沈某與該公司項目部存在何種法律關係,綜合多種因素考量該借款行為是沈某的個人行為還是該公司與沈某的共同行為。如果你證明不充分,你要求該建築公司承擔還款義務的主張難以得到支援。此外,還要注意該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可以追加沈某妻子作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