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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出臺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辦法叫停農村財務糊塗賬

  • 發佈時間:2015-03-22 08:39: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蘭州3月21日電(記者曹樹林)甘肅省政府最近制定出臺《甘肅省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辦法》,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全面實行委託代理制,執行收支兩條線。現金收入應當及時繳存銀行賬戶,不得坐收坐支、白條抵庫、公款私存和私設小金庫。該辦法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農村財務行為日趨複雜,職務犯罪增多

  起草該《辦法》的甘肅省農牧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隨著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和國家對農村投資項目的大幅增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控制和支配的資金大幅增加,經營方式多種多樣,財務行為日趨複雜,不少地方出現了“糊塗賬”。同時,涉及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職務犯罪逐年增多,侵害了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為適應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新形勢,國家有關部門對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提出了大量政策要求和規定,但比較零散、籠統、原則,缺乏整體性和系統性。

  這位負責人説,面對數額巨大的集體資産和數量眾多的財務主體,要規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行為,加強管理,堵塞漏洞,出臺統一的辦法十分必要。

  明確農村集體財務委託代理制

  業內人士分析,《甘肅省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辦法》有幾大亮點:明確了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委託代理制度;明確了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規範;明確了民主監督辦法。

  《辦法》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委託鄉(鎮)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或者具有財務管理資質的代理服務機構代理農村集體財務管理業務。農村集體財務代理服務機構應當堅持農村集體資産所有權、資金使用權、收益分配權、財務審批權不變的原則,開展代理工作。代理工作接受鄉(鎮)人民政府和上級農村經營管理機構指導。

  甘肅省農牧廳有關負責人説,“這是人們常説的村賬鄉管、財務上交的規範表達。”從多年的工作實踐和目前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工作情況看,委託代理制度是當前和今後一定時期加強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的有效方式。

  在民主監督上,《辦法》明確農村集體組織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形式、程式和內容,公開財務活動情況及有關賬目,接受全體成員監督。而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則有權對公開的內容提出質疑,並委託村務監督委員會或民主理財小組查閱審核有關財務賬目。

  不得坐收坐支嚴禁舉債辦公益

  《辦法》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實行預決算管理制度。財務收支預算編制要與本村的經濟發展水準、收入狀況和農民的實際承受能力相適應,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的原則。同時,詳細列出了財務收入預算的內容、財務支出預算的內容。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現金收入應當及時繳存銀行賬戶,不得坐收坐支、白條抵庫、公款私存和私設小金庫。新規指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只能開設一個銀行基本存款賬戶。因特殊業務需要,可按規定開設專用結算賬戶,用於專項資金的管理。其中,特別指出,土地徵收補償費實行專戶管理制度,專戶存儲,專賬管理。

  新規允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集體資金、資産和資源,進行參股、聯營、股份合作等投資經營活動,促進集體經濟發展。同時,新規定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加強債權債務的核算與管理。建立債權債務登記簿,定期核對,積極催收應收款項,防止呆賬、壞賬發生。嚴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舉債用於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發放村組幹部報酬補貼。

  《 人民日報 》( 2015年03月22日 0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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