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出臺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辦法 禁舉債辦集體公益事業
- 發佈時間:2015-03-13 16:46: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蘭州3月13日電甘肅省政府13日披露新近出臺的《甘肅省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辦法》,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
這是為了規範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利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該省實際制定的辦法,適用於甘肅行政區域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財務管理活動。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包括按村或村民小組設置的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撤村後代行原村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居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産權制度改革後成立的股份合作經濟組織。
這項《辦法》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實行預決算管理制度。財務收支預算編制要與本村的經濟發展水準、收入狀況和農民的實際承受能力相適應,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的原則。同時,詳細列出了財務收入預算的內容、財務支出預算的內容。
在資金管理上,甘肅的新規指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只能開設一個銀行基本存款賬戶。因特殊業務需要,可按規定開設專用結算賬戶,用於專項資金的管理。其中,特別指出,土地徵收補償費實行專戶管理制度,專戶存儲,專賬管理。
同時,新規定明確,嚴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舉債用於興辦集體公益事業、發放村組幹部報酬補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