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責任鏈倒查和追究
- 發佈時間:2015-03-21 03:21:25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北京3月20日訊 記者曹紅艷從環保部獲悉:近日印發的《2015年全國環境監察工作要點》明確提出,對於典型環境違法案件要實行責任鏈倒查和追究,對重大環境違法問題該發現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而不報告或者不處理的,按失職瀆職嚴肅問責查處。
嚴格環境監管執法將是2015年乃至今後環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要點》提出,要嚴格執行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及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産、停産整治和行政拘留等配套實施細則;要敢於碰硬,用對、用好、用足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賦予的執法手段,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
在“嚴打”的同時,《要點》還強調“督政”,要求省級環保部門每年應當對不少於30%的設區市級人民政府開展綜合督查。對於在綜合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以書面形式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反饋,並造冊立檔,實行銷號制度。督查報告要抄報省級人民政府和環保部。
此外,《要點》對直接責任人、監管責任人、屬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均提出了問責要求。對於執法不嚴,甚至包庇、縱容環境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嚴懲重處,並對有關負責人員追究責任。環保部有關負責人特別強調,這裡的“單位和個人”,並非僅指環境監察機構和環境監察人員,也包含其他單位和個人。在資訊公開方面,要持續強化監管執法資訊公開和推進企業事業單位環境資訊公開。設區的市級環保部門應當於3月底前確定重點排污單位名錄,並對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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