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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原告為職業打假人

  • 發佈時間:2015-03-20 07:35:33  來源:新華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職業打假人把目標鎖定某品牌服飾,因標簽標注問題,索賠37萬餘元。近日,無錫崇安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職業打假人是否構成被侵權主體引發雙方激辯。

  去年3月至4月,高某在無錫恒隆廣場一品牌服飾店購買裙子、開襟衫等服裝,花費共計12.42萬元。高某所購服飾均有布料成分標注,標簽中一處寫了“原毛”,按照我國國標,要寫明什麼毛(“原毛”是歐美標準),標注有問題。於是,高某向無錫工商局崇安分局舉報。工商部門委託江蘇出入境檢疫檢疫局進行檢測,根據檢測報告,高某所購服飾屬於不合格産品。

  高某認為,該店存在欺詐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他將該店及其上海總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返還全部貨款,同時請求法院判令兩被告賠償貨款的三倍損失37.26萬元。被告律師直言,高某為職業打假人,不屬於新《消法》保護範疇。當天審理結束後,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無錫市崇安區法院民一庭法官肖俊傑介紹,新《消法》實施後,崇安法院涉消費者維權案件數量激增,去年共有52件,同比增長300%,達到前三年同類案件數量總和,職業打假人作為原告的案件佔九成左右。(浦敏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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