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並購貸款期限延至7年
- 發佈時間:2015-03-19 02:12:26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京華時報訊(記者余雪菲)銀監會上周發文稱,修訂《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延長商業銀行並購貸款期限至7年,並將提高並購貸款佔比,放鬆擔保要求。該計劃于近日正式發佈。
近年來,中國企業走出去多靠跨國並購。商業銀行並購貸款發展迅速。湯森路透去年底數據顯示,截至目前,2014年公佈的中國企業參與的並購交易金額創下最高紀錄達到3962億美元,較上年增長44.0%。這是自1982年以來中國企業參與的年度並購金額最高的一次。
據了解,企業兼併重組是企業加強資源整合、實現快速發展的有效措施,是解決産能過剩矛盾、調整優化産業結構的重要途徑。銀監會下一步將繼續鼓勵商業銀行積極穩妥並推進並購貸款業務,引導其結合國家相關産業政策,不斷優化並購貸款投向,加大對先進製造業、産能過剩等行業企業兼併重組支援力度,推動有競爭優勢的境內企業“走出去”。
銀監會修訂後版《指引》要求,商業銀行適度延長並購貸款期限。銀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由於不同並購項目投資回報期各不相同,部分並購項目整合複雜,産生協同效應時間較長,由原來的5年延長至7年。”
工行相關業務負責人表示,“《指引》使中國並購市場邁入新階段。《指引》給商業銀行更多的許可權,考慮到市場變化以及各類並購主體的需求,銀監會給了銀行更多的信任,不過銀行有了更多許可權的同時也有了更多的責任。此外,中國製造業積累的産能優勢只是暫時過剩,對於發展中國家而言是優勢。而中國過剩産業之間的並購重組,對優化産業升級發揮了更大的作用。”
同時,《指引》適度提高並購佔比,將並購佔款佔並購交易價款的比例從50%提高到60%。此外,修訂將擔保的強制性規定修改為原則性規定,並刪除了擔保條件應高於其他各類貸款的要求,允許商業銀行根據並購項目風險狀況、並購企業的信用狀況合理確定擔保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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