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大亞灣核電廠和嶺澳核電廠1、2號機組增加反應堆冷卻劑高放射性報警改進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4-09-24 16:30:36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大亞灣核電廠和嶺澳核電廠1、2號機組增加反應堆冷卻劑高放射性報警改進申請的請示》(廣核運〔2014〕34號)收悉。
根據《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進行了審查,認為大亞灣核電廠和嶺澳核電廠1、2號機組增加反應堆冷卻劑高放射性報警改進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實施改進,確保大亞灣核電廠和嶺澳核電廠1、2號機組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14年9月19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9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