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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享受創業就業優惠更便捷

  • 發佈時間:2015-03-17 10:14:43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享受創業就業稅收優惠將更簡單更便捷。近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等5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問題的補充公告》,進一步簡化納稅人享受創業就業稅收政策的條件和程式,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享受稅收優惠不再需要領取《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僅憑《就業創業證》即可拿到真金白銀。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增速放緩,農村勞動力轉移、城鎮穩定就業和困難群體就業面臨極大困難,再加上每年加入創業就業大軍的高校畢業生,創業就業形勢更加嚴峻。黨中央、國務院長期堅持就業優先,先後出臺一系列促進創業就業的稅收扶持政策,並加大力度轉變職能、簡政放權,取消和下放與創業就業有關的行政審批事項,充分調動企業和社會創業創新創造的積極性,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稅務等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部署要求,主動作為,靠前服務,全面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努力打通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扶持政策落地的“最後一公里”。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各有關部門不斷簡化程式,降低門檻,優化流程,給予就業困難群體實實在在的便利和實惠。特別是2014年4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發佈《關於繼續實施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取消了稅收優惠政策的行業限制,消除了就業領域的身份限制,加大了稅收優惠力度,並將稅收優惠由過去的事前審批改為事後備案,納稅人可以自行享受優惠政策,不用再到稅務機關審批。在此基礎上,2015年1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等4部門聯合發佈《關於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進一步簡化程式,扶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此次補充公告的發佈是對這個補充通知的進一步明確和細化。

  該負責人表示,補充公告將此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需要申領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更名為《就業創業證》,已發放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繼續有效,這樣更有利於各類重點群體享受創業就業稅收優惠。

  “另一個重要改變是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不再申領《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上述負責人介紹,以前高校畢業生要想享受創業就業稅收優惠,需要先憑學校出具的相關證明,經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實認定,取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再向創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就業失業登記證》,部分畢業生因為程式繁瑣而放棄享受稅收優惠。補充公告取消了申領《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這一前提條件,同時還簡化了申領《就業創業證》的程式。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創業享受稅收政策的,可憑學生證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申領《就業創業證》,或委託所在高校就業指導中心向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代為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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