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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清邊界才能防止“任性”

  • 發佈時間:2015-03-17 00:32:14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年來,各地頻頻出現的奇葩“紅頭文件”飽受詬病:江西贛州市章貢區沙河鎮紀委批評食堂的杏鮑菇炒肉中沒有肉、陜西眉縣突破工業發展領導小組推銷水泥、河南省工商局催促完成罰款任務……

  這些文件打著紅色的刊頭,蓋著權力部門的公章,對於普通公眾來説,意味著權威和嚴肅。但在實際操作中,它們卻被屢屢任性濫用。有代表、委員指出,亂象頻發,根源在於權力邊界不清,缺乏監督。

  2014年,四川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原副總隊長李榮飚因受賄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在其貪腐之路中,“紅頭文件”成為他大肆斂財的工具,相關法律文書顯示,他利用其分管民爆事務的便利,9次以治安管理總隊名義發文,從中大肆斂財,僅“推銷”一次民用爆炸資訊管理系統綜合資訊無線平臺就獲利600萬元。

  什麼是“紅頭文件”?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行政立法研究組成員姜明安將其定義為“行政法規、規章以外的,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發佈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又稱‘行政規範性文件’”。

  “發文件的部門的權力缺乏約束,沒有權力清單,因此有權任性。同時基層依法維權的意識不強,對上級部門下發的文件不問對錯就執行,也助長了‘紅頭文件’的亂象。”全國人大代表、國家電網四川省電力公司副總經理褚艷芳説。

  全國人大代表、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何健指出,一些地方和部門法治意識淡薄,還抱有特權思想。“政府和權力部門都應當明確,權力是人民和法律賦予的,只有將權力曬在陽光下,依法公開透明運作才能杜絕亂象的産生。”他説。

  全國政協委員、國浩律師(成都)事務所合夥人施傑律師指出,規範“紅頭文件”最好的方式還是將其納入法治軌道。

  他認為,立法法草案提出把以前僅有49個“較大的市”獨享的地方立法權下放給全國所有282個“設區的市”,賦予了地方更大的立法權,應當將“紅頭文件”納入立法的範圍,由於立法的程式更加嚴格,參與的人員更加廣泛,能在一定程度上防範“長官”的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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