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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轉化:別讓獎勵成為燙手山芋

  • 發佈時間:2015-03-15 10:30:20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兩會話題

  楊帆代表:

  “科研機構的領軍人物一般都是科研、管理‘雙肩挑’,但他們對成果轉化的積極性並不高,或者説很有顧慮。”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科學技術研究院技術評估與轉移服務中心主任楊帆認為,這個普遍存在的問題,可能成為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繞不過去的“坎”。

  雖然促進科技轉化法修正案(草案)中,對科技人員轉化科技成果的激勵有了明確的比例、額度等規定,但楊帆在工作和調研中發現,仍然存在著立法“好意”不敢輕易被“領”走的尷尬局面。她説,這裡面主要涉及到兩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我國很多重要科研機構被歸為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其收入和預算是有嚴格規定的;按轉化法修正案草案規定,允許單位將成果轉化的部分收益獎勵給科技人員。“兩個規定的矛盾顯而易見”。

  第二,科研院所的領導大多從基層科研崗位提到管理崗位,他們往往既是學術帶頭人又擔任領導職務,對他們收入的管理也比較嚴格。一般來説,院所領導促進成果轉化時更有能力和效率,但因忌憚觸碰有關規定沒法放開手腳。

  楊帆解釋道:“雖然沒有明文規定領導崗位的科研帶頭人不能分享成果轉化收益,但卻有明文規定領導幹部不能在企業兼職。如此一來,兼職都不可以,何談分享其孵化企業的轉化收益?無法‘正大光明’地與普通科技人員一樣獲得收益,轉化積極性一定會受到影響。”

  她提到的“不能兼職”的出處是指2013年中央組織部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第一條就規定“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任職)”。

  “一方面,在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下,‘科技成果轉化’是一個被認為能激發科研人員創業創新活力的‘杠桿’,國家重視、修法積極,科研人員也確實深受鼓舞;但另一方面,法律和規定間‘頻率’不同導致轉化效果‘打折’。”楊帆對這種現實矛盾感到很著急,“各類法律和規定都出自‘好意’,但如果缺乏上下協調,橫向聯動,也仍然存在制度上的‘漏洞’和‘糾結’,讓本該‘四兩撥千金’的政策措施,容易‘顧此失彼’。”

  作為有權提出建議的全國人大代表,楊帆有點困惑:“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通過體制機制創新推動科技創新’,但怎麼解決制約轉化效率的這一‘糾結點’,我們也沒了主意。希望媒體能持續關注這個話題,因為它實在是很普遍的現象。”

  (科技日報北京3月14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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