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官帽商人”近8萬 “權力兼職”當休
- 發佈時間:2014-09-26 18:56:49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網北京9月26日電(記者劉元旭、周琳)戴著政府的帽子,拿著企業的票子,屢被禁止的“紅頂商人”,仍在編制內外自由遊走——最新數據顯示,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來,共排查出黨政幹部在企業兼職近8萬人次,完成清理約5.5萬人次。
本應是兩條平行線的政商,在一些領導幹部“一手掌權、一手抓錢”的衝動下,異化為“聯姻分利”的隱性腐敗,對“權力兼職”的整治應不留死角。
“權力兼職”:“戴帽商人”近8萬 國企成“重災區”
2013年10月,中央組織部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其中規定“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任職)”,各地掀起集中規範清理行動。
江蘇省排查出5374人,4726人退出;山東摸排出7640人,已清理規範6038人……在集中規範清理幹部到企業兼職期間,全國各省區市共排查出黨政領導幹部企業兼職近8萬人次。左右逢源的“兩棲人”,不得不做出“取捨”。
在這其中,吉林省副省級“灰頂商人”清理最引人注目。三名原副省長違規擔任地方銀行、擔保公司或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董事長,1人因個人嚴重違法違紀被處理,另外2每人平均辭去在企業兼任的職務。
金融機構並非兼職官員的“唯一選擇”,城投公司、地方融資公司同樣是一些黨政幹部熱衷的去處。近年來,多地都曾被曝政府官員在城投公司兼職的問題,例如內蒙古赤峰市一副市長就曾兼任赤峰市城市基礎設施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在一些市區縣的融資平臺公司,掌門人往往都是“紅頂商人”,由副市長、副區長、副縣長等兼任,公司關鍵崗位負責人也往往是當地政府部門負責人,甚至職能部門或事業單位“兩塊牌子、一套班子”。
根據2013年年報數據顯示,曾經在黨政機關或者公檢法系統有過任職經歷的官員獨董超過900人,這些獨董分佈在約800家上市公司中,也就是説平均不到3家上市公司就有1人次的官員獨董。
北京航空航太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教授説,黨政機關貨幣化工資水準與國企相比有很大差距,利益驅動下,幹部有利可圖,企業借權生財,自然“一拍即合”。
如此“雙收”:端著體制的飯碗 享著企業的福利
兼職一經曝光,理由總是冠冕堂皇,而這些“託詞”卻往往難站住腳——
未領薪酬説?“無論是否經過批准,公務員在企業兼職應該認為是一律禁止的,不拿薪也不代表不‘偷腥’。”制度反腐專家、學者李永忠認為,即便不發薪水,官員在企業享受的福利待遇、吃喝用車、報銷簽單等,都是隱性的灰色收入,更有一些官員在位時為企業“開後門”,退位後再去拿好處,或安排子女親戚“入暗股”,形成了一種“期權兼職”。
非營利性説?早在2004年中組部就發文指出,黨政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的相關規定中,企業包括國有、民營、三資等所有類型的股份制或非股份制企業,“沒有營利或非營利性質之分”。
一手端著體制的飯碗,一手享著企業的福利,儘管不是黨政幹部在企業兼職就必然腐敗、陷入“灰色”,但危害毋庸諱言。不僅破壞市場公平秩序,更易讓政府職能出現錯位,産生權力尋租。
此前,佳木斯市原國土局長在獄中就寫下自述,承認其曾在市領導的指示下,為佳木斯市最大的國企違規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讓其融資騙貸數十億元,只因該國企董事長正是當地政府的主要負責人。
“從目前曝光的情況看,多輪‘禁令’都未得到嚴格執行。”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説,一些退休的黨政幹部通過進入協會、高校等辦法巧立名目,採用“曲線策略”在企業兼職,一些幹部超標準、超編制配備公車,“借道”企業登記産權,長期借用、調用的案例不在少數。“歸根到底,企業所需是幹部的‘人脈關係’和權力影響力。”
整治“雙棲”:消除官員“一心二用” 整治必須不留死角
禁止黨政機關幹部到企業兼職的規定,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紀80年代。2004年,《關於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進行清理的通知》中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2006年開始施行的《公務員法》中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2013年,中央組織部再發意見,用“嚴禁”“不得”“不準”等詞語替代“原則上”、“一般”等模糊詞語,對已退休或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到各類企業兼職也進行了剛性規定。
在這個權力與利益深深交織的場域中,商人爭相“戴帽”,官員企圖揩油,背後暴露的其實是政府職能錯位、越位。聘請官員或者剛剛退休的官員出任企業負責人,這種“曖昧關係”,讓少數人既享受著幹部待遇,又嘗到了企業高薪的甜頭,誘惑力可謂不小。而那些在任期間和企業搞好關係、退休或離職後馬上進企業拿高薪的“權力期權化”行為,更是敗壞黨風政風。
整治還應消除死角。除企業外,官員在學會、協會等社團組織兼職也並不少見,一些協會的正副會長中,一半都是現任官員,利用官員影響力,通過辦會、評獎向企業“斂財”的手法同樣惡劣,行業協會也應儘快去行政化、放開競爭,向“二政府”説再見。
竹立家説,已查出的大規模出現違規兼職,不能簡單“一辭了之”,需要對違規兼職者一查到底,對隱形腐敗形成追繳;對一些不留彈性的限制與回避條款需嚴肅、到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