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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武器嚴懲“空鬧”

  • 發佈時間:2015-03-13 08:31:01  來源:中國民航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顧勝勤

  今年兩會期間,民航領域的政協委員提出運用法律武器嚴懲“空鬧”旅客,這是非常及時與正確的。近年來,個別旅客為了維權而違法的行為,大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從原來的打砸發展到衝出候機樓佔領滑行道、跑道,從“霸機”拒絕下飛機到在客艙裏擅自打開緊急艙門等,這些違法行為給社會與民航造成了極大的損失,嚴重影響了民航安全。雖然民航公安機關對於這些違法分子進行了一定的打擊,但違法行為仍屢禁不止,其重要原因就是違法成本太低、處罰不重,使個別旅客在“維權”時有恃無恐。對於這些從旅客角色演變為違法分子的人,最有效的手段就是運用法律武器來嚴厲懲罰。

  對於個別旅客的違法行為,目前儘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維護民用航空秩序保障航班正常運作的通告》等法律法規,但在實際運用過程中不夠完善。其一,由於這些法律出臺較早,其涉及的範圍與當今“空鬧”旅客的違法行為有較大的差異。為此,我們呼籲有關立法機構能夠聽取社會與民航的呼聲,完善相關法律條文,使那些“空鬧”旅客敬畏法律,從而收斂自己的行為。其二,現有的相關法律處罰的力度不一致。為此,我們建議對於“空鬧”這種嚴重違法行為,應該以相應的刑法條例來處罰。其三,民航企業應該樹立法治觀念,運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利。對於那些違法分子給民航企業造成的損失,民航企業不應該息事寧人。除了給予法律上的處罰之外,民航企業還應該運用相關法律條文追究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只有兩股力量合二為一,才能使“空鬧”旅客無處躲藏。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民航來説是重大利好,是強有力的東風,民航業應該認真學習與落實《決定》,運用法律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利,轉變處罰“空鬧”旅客的陳舊觀念。過去對於違法的“空鬧”旅客,我們首先想到的往往是設置“黑名單”,其實這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方法。其一,設置“黑名單”與法律處罰的力度缺乏可比性。法律的處罰不僅是對乘飛機有影響,而且還涉及方方面面的影響,二者的力度可謂天壤之別。其二,我們應該站在更高層面來認識“空鬧”的違法行為,應該明確他們的違法行為不僅是針對民航企業,更重要的是藐視了國家法律。其三,民航的服務宗旨是服務好每一位旅客,但對於那些“空鬧”分子,需要強調的是他不再是旅客,而是違法分子。對於違法分子不存在服務的問題,不僅不應該再為他服務,而且應該運用法律武器來制止其違法行為。只有在法治的保障下,民航企業才能有一個安定的環境。

  綜上所述,對於維權而違法的行為,我們一方面呼籲國家有關機構儘快健全相關規定;另一方面,我們民航業自身要增強法治意識,應該自覺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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