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將並購貸款期限從5年延長至7年
- 發佈時間:2015-03-12 20:06: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銀監會將並購貸款期限從5年延長至7年
中國銀監會12日發佈《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將並購貸款期限從5年延長至7年。
銀監會法規部副主任王科進説,由於不同並購項目投資回報期各不相同,部分並購項目整合較複雜,産生協同效應時間較長,因而適度延長並購貸款期限。
據了解,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完善企業兼併重組金融服務,銀監會對2008年出臺的《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進行了修訂。王科進説,考慮到銀行貸款是並購交易的重要融資渠道,在當前並購交易迅速發展的形勢下,為合理滿足兼併重組融資需求,此次修訂將並購貸款佔並購交易價款的比例從50%提高到60%。
王科進説,此次修訂將擔保的強制性規定修改為原則性規定,同時刪除了擔保條件應高於其他種類貸款的要求,允許商業銀行在防範並購貸款風險的前提下,根據並購項目風險狀況、並購方企業的信用狀況合理確定擔保條件。
《指引》堅持完善金融服務和加強風險防控並舉,要求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強並購貸款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王科進説,《指引》加強防控財務杠桿風險。根據並購雙方經營和財務狀況、並購融資方式和金額等情況,合理測算並購貸款還款來源,審慎確定並購貸款所支援的並購項目的財務杠桿率,確保並購的資金來源中含有合理比例的權益性資金。
《指引》還要求加強防範虛假並購行為。商業銀行應在全面評估並購貸款風險的基礎上,確認並購交易的真實性,綜合判斷借款人的還款資金來源是否充足,還款來源與還款計劃是否匹配,借款人是否能夠按照合同約定支付貸款利息和本金等,並提出並購貸款品質下滑時可採取的應對措施或退出策略,形成貸款評審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