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佈消費維權十案例 “麼牛”燈管冒充“公牛”
- 發佈時間:2015-03-12 13:19: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太原3月12日電 (李娜)3月12日,在“攜手共治暢享消費”2015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主題宣傳活動新聞發佈會上,山西省工商局消保處祝佔先處長公佈《全省工商系統2014年度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
1、長治市飛躍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2010年2月份,消費者王旭斌在長治市飛躍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輛越野車。2014年1月13日淩晨消費者下班後將車輛停放在自家附近,車輛不明原因起火,導致車輛嚴重燒燬,隨後消費者與消防部門聯繫對起火原因進行鑒定,消防部門鑒定起火原因為自燃。事後,消費者在與經銷商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向長治市工商局進行投訴,要求經銷商賠償損失。市局消保科接到投訴後,與經銷商取得聯繫並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長治市飛躍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賠償消費者王旭斌經濟損失6萬元。
2、山東達聖生物醫藥科技開發有限公司長治代購點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2013年2月,消費者韓立學在山東達聖生物醫藥科技開發有限公司長治代購點購買了價值4萬元的保健品。購買時經銷商稱該保健食品具有治療多種疾病的功效,但是消費者在服用後並沒有起到應有的效果,並且還有胃痛的現象,隨後與經銷商協商。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于2014年7月向長治市工商局消保科進行投訴,接到投訴後,執法人員隨即展開調查和維權。在調查中發現,該保健品外包裝上寫有“保健食品”的字樣,但是經銷商在宣傳過程中稱該保健食品具有治療多種疾病的功效,屬於誇大效果、虛假宣傳,該局對其進行了依法查處,並針對消費者的投訴進行了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山東達聖生物醫藥科技開發有限公司長治代購點退還韓立學貨款3萬元。
3、原平市晉通加油站經銷不合格油品案
2013年10月10日,根據部分用戶反映,原平市工商局消保股執法人員對原平市晉通實業開發公司加油站經銷的93#、97#車用汽油依法進行了抽樣檢查,于2013年10月13日,經忻州市品質技術監督檢驗測試所檢測,97#車用汽油三項指標均不合格,判定為不合格産品。原平縣工商局隨即展開立案調查。經查,97#車用汽油,共購進15.12噸,抽檢時,庫存4噸,進價每噸8435元,銷售價格不等,以發改委定價為準,所以無法計算非法所得,銷貨款3.374萬元。10月30日,檢驗報告出來時,此類油品已售完。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2014年1月16日,經過案件評審委員會研究,原平市工商局決定依法處以罰款3萬元。
4、中國建築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侵犯配電設備商標專用權案
2013年底,大同市工商局接到浙江中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舉報稱,中國建築一局(集團)有限公司在承建大同市第五人民醫院禦東新院基建工程中,配套使用的配電箱、配電櫃假冒該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請求查處此侵權行為。2014年1月16日,市局執法人員調查取證,並對涉嫌産品進行了查封,經鑒定,涉案産品189台為假冒産品,當事人中建一局(集團)有限公司及其供貨商北京北開聯合成套電器有限公司涉嫌侵犯了“中凱”、“KBO”註冊商標權,違法經營額340200元。涉案數額較大,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條之規定,當事人行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部門對其立案查處。
5、靈丘縣富源煙酒茶商店銷售假冒商品案
2014年6月18日,靈丘縣工商局對位於縣城新華西街的富源煙酒茶商店進行檢查,發現其銷售的“汾酒”、“五糧液”、“中華煙”等名煙名酒涉嫌假冒,執法人員現場在當事人的店舖和店後的倉庫查獲“汾酒”、“五糧液”、“茅臺”等各類酒1085瓶,查獲“中華煙”等煙草製品222.7條,當事人張某藉口打電話逃離現場。經鑒定,查獲的汾酒、五糧液系列名酒均為假冒註冊商標商品,按市場價格計算,價值合計183579元,另外尚未鑒定的茅臺、國窖、劍南春等名酒,還有專賣的“中華”等名煙,總價值約30萬左右,涉案數額較大,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條之規定,當事人行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部門對其立案查處。
6、壽陽縣新世隆超市銷售假冒茅臺白酒案
2014年11月20日,壽陽縣工商局12315接到李保才投訴,聲稱于19日在新世隆超市購買了2009年2月17號生産的53%vol,500ml/瓶貴州茅臺酒24瓶,貨款為37920元,後懷疑為假酒。12月2日,經貴州茅臺酒廠家鑒定,所送檢的23瓶貴州茅臺酒均為假冒商品。12月16日,執法人員查明瞭事實,依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消費者可以主張“退一賠三”。經調解,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新世隆超市同意退還李保才貨款37920元,並支付賠償金42080元,共計8萬元。
7、靈石縣段純鎮中亮汽配部銷售假冒機油案
2014年,河南消費者張振洋在靈石縣段純鎮中亮汽配部購買兩桶機油,使用後導致發動機故障,造成損失,訴至工商部門要求賠償。靈石縣工商局進行了兩次調解無果。後經鑒定,消費者所購機油確實為假冒濰柴機油,但消費者無法提供汽車發動機是由於使用了中亮汽配部銷售的機油導致故障的證據。靈石縣工商局幾經週折,歷時一個多月多次進行了取證,根據《工商行政管理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最終達成賠償協議,中亮汽配部賠償消費者張振洋各項損失共計2.1萬元。
8、陽泉經濟區家和燈飾專賣店銷售不合格節能燈案
2013年11月,陽泉市工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陽泉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家和燈飾陽泉專賣店經銷的嘉美電子節能燈進行抽檢,該專賣店經銷的三個批次的節能燈于2013年11月7日經鑒定為不合格産品。截止檢查之日,當事人的進貨總價為1910元,銷售總價為3090元,違法所得為1180元。陽泉市工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第五十條之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了立即停止違法經營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180元、罰款9270元的處罰。
9、臨汾市堯都區電料經銷部銷售侵權商品案
2014年6月初,接慈溪市公牛電器有限公司投訴舉報,臨汾市工商局堯都分局對臨汾市堯都區電料經銷部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在其店內銷售的“時代公牛”牌開關插座和“麼牛”牌碘鎢燈管兩種商品,其商標字樣均近似于“公牛”註冊商標。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構成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之規定,堯都區工商局依法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時代公牛”牌開關插座135盒、“麼牛”牌碘鎢燈管52盒、罰款1萬元。
10、晉城市天家萬間房産資訊諮詢部鳳鳴店退還消費者購房定金案
2014年4月2日,消費者張宇準備在晉城市區購買房屋,張宇看中了位於晉城市鳳台東街某小區的一套價值60萬元、面積為83平米的房屋,隨即通過向天家萬間仲介公司預交了購房定金3萬元。在房屋實際交易時,張宇發現其所購房屋屬於小産權房,無房産證,隨之並要求退還3萬元定金,該公司以張宇違約為由拒退定金。張宇以該仲介公司沒有告知房屋真實情況為由向晉城市工商局消保科申訴,消保科執法人員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做了耐心的調解和維權,迫使該房産仲介公司退還了張先生3萬元定金,對此消費者比較滿意。(完)